[問題] 福利委員會的權責
請教一個公司福利委員會權責問題。
福委會每年舉辦員工旅遊,若福委為了避免員工臨時缺席造成支出浪費,要求已報名的員
工不得無故缺席,否則將「不予補助」!
請問福利委員若要訂立罰則是否需經過什麼程序才能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員工有繳交福利金,活動缺席應是放棄自身的權益,福委會是否有權利對缺席員
工做求償(比方員工旅遊已訂的房費、餐食等支出)?
感謝各位先進不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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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40.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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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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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作法會引起更多員工反彈,因為福委會有福利基金,員工旅遊的費用除了自費項目,
均由基金支付,不大可能要員工先繳錢。
若不予補助難道能要求員工事後再繳錢出來賠償福委會?
※ 編輯: liuchengdar (114.136.204.236 臺灣), 06/26/2019 1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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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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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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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跟您一樣,認為這是員工個人損失!
但有的福委認為公司已經為缺席的員工訂房,造成金額浪費,反而要做出求償或懲罰....
@@
才會提問這樣是否於法有據?
※ 編輯: liuchengdar (114.136.204.236 臺灣), 06/26/2019 1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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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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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或保證金這的確是較柔性的方法!
若事後再叫員工賠償反而於法無據、觀感也不好,畢竟員工no show是放棄權益,個人認
為福委無權問責才是
※ 編輯: liuchengdar (118.168.70.160 臺灣), 06/27/2019 0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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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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