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後追討薪資問題

看板LAW作者 (PHS)時間5年前 (2019/05/20 22:57), 5年前編輯推噓2(2028)
留言30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公司離職半年後 打電話告知當初假多請了(多給了) 希望我把放假的時間換成薪水 補回來! 但假是公司給的 當初請假也是照流程請 沒有給這些假我也不會請!! 這樣前公司可以主張要求追回薪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9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8364244.A.300.html

05/21 01:58, 5年前 , 1F
多放一天假,就像公司多給你一天薪水。是要還的
05/21 01:58, 1F

05/21 03:05, 5年前 , 2F
阿就 不當得利 啊
05/21 03:05, 2F

05/21 12:33, 5年前 , 3F
看公司願不願意為這點小錢跟你走法律程序...
05/21 12:33, 3F

05/21 12:35, 5年前 , 4F
如果能舉證是公司算錯例假(或特休)天數導致多請假還
05/21 12:35, 4F

05/21 12:35, 5年前 , 5F
有討論空間
05/21 12:35, 5F

05/21 18:28, 5年前 , 6F
公司怎樣告知? 單純說你當年假請多了,還是有把算法
05/21 18:28, 6F

05/21 18:29, 5年前 , 7F
告訴你,明確指出你假請多了?
05/21 18:29, 7F
首先提要一下 因為發現自己內文沒表達清楚 能請假的天數 是人資會告知員工 並非自己想請就請 有跟市政府推薦的法扶討論過 公司人資核給假的數量是屬於公司與員工的約定(法規只保障最低) 可以舉證(公司的電子檔相關證據還在) 那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公司要怎麼追討人資算錯假的事情就跟我無關 ※ 編輯: qaxqwe (111.250.99.105), 05/21/2019 22:17:41 ※ 編輯: qaxqwe (111.250.99.105), 05/21/2019 22:20:16

05/21 23:11, 5年前 , 8F
那不用理公司
05/21 23:11, 8F

05/21 23:12, 5年前 , 9F
公司要給特休是公司權利。有些外商公司半年就十天…既然
05/21 23:12, 9F

05/21 23:12, 5年前 , 10F
是公司告知,便不是問題
05/21 23:12, 10F

05/22 00:03, 5年前 , 11F
這可不一定歐...照這邏輯,公司出納誤發薪水給原PO
05/22 00:03, 11F

05/22 00:03, 5年前 , 12F
那公司是要找出納討,還是照你討??
05/22 00:03, 12F

05/22 00:04, 5年前 , 13F
你不能以一句 人資說可以 就認為 可以啊
05/22 00:04, 13F

05/22 00:04, 5年前 , 14F
那人資少給你五天假,還是出納少給你一萬,你會不會討???
05/22 00:04, 14F

05/22 00:05, 5年前 , 15F
人資人員 =/= 公司制度
05/22 00:05, 15F
我後面有補充我文章意思不足的問題

05/22 01:03, 5年前 , 16F
請對方提告 最差不會賠超過請假的錢
05/22 01:03, 16F

05/22 04:20, 5年前 , 17F
發問人聘書有否著明可得假日數的算法或規則? 或者公司
05/22 04:20, 17F

05/22 04:21, 5年前 , 18F
內部於發問人受聘上班時有否特休計算規則或方法?
05/22 04:21, 18F

05/22 04:22, 5年前 , 19F
另外先前問過發問人但未得回答的是,人資通知你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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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3, 5年前 , 20F
假多請了,是單純告知結果還是有給解釋或依據,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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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4, 5年前 , 21F
根據公司特休辦法第幾條,該條內容如何云云,所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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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4:24, 5年前 , 22F
假請多了? 倘沒有,請先針對這點問清楚人資。
05/22 04:24, 22F

05/22 04:25, 5年前 , 23F
就好像哪天前公司又通知你當年薪水拿多了,難道你只聽
05/22 04:25, 23F

05/22 04:25, 5年前 , 24F
對方說你拿多了就相信?
05/22 04:25, 24F

05/22 05:39, 5年前 , 25F
寫更白些,當初前公司人資「算」錯特休數,這次就一定
05/22 05:39, 25F

05/22 05:39, 5年前 , 26F
算對了? 不趁這次要明白計算依據自己核算一次,萬一又錯
05/22 05:39, 26F

05/22 05:40, 5年前 , 27F
了呢? 發問人打算跟這人資耗多少時間? 對方這些時間照拿
05/22 05:40, 27F

05/22 05:40, 5年前 , 28F
薪水沒關係的
05/22 05:40, 28F
這類似部分有跟法扶討論過 人資告知可以請假的數量 就是公司對你"約定"可以請假的數量 法律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 算幾天假這是公司授權給人資控管 這是老闆跟人資的事情 另外我們離職的時候會有部門的 核算流程 當初我也是人資證明結清下才離職 ※ 編輯: qaxqwe (111.250.41.181), 05/22/2019 07:20:40

05/22 08:01, 5年前 , 29F
所以前公司於發問人在職期間沒有給你明確的特休規則,
05/22 08:01, 29F

05/22 08:02, 5年前 , 30F
純粹由人資部門黑箱計算特休日,直接告知你結果?
05/22 08:02, 30F
這部份 我解釋不清 你可以跟我一樣跟律師諮詢 找專門處理這部分的執業律師 以及主管機構相關法扶 ※ 編輯: qaxqwe (223.140.179.150), 05/22/2019 08:21:49
文章代碼(AID): #1Sui1KC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