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鄧紫棋」商標權問題

看板LAW作者 (春日恭介)時間5年前 (2019/04/27 10:27), 編輯推噓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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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F25166234 (阿揚)》之銘言: : 如題 : 雖然「鄧紫棋」已經被公司註冊商標了,但基於民法對姓名權的保障,鄧紫棋還是可以叫 : 做鄧紫棋,但僅限於非作為商標的使用行為 : 以上的資訊是我從關鍵評論網看來的 : 那我想請問,S.H.E是屬於團體的名稱,是不是不在民法保障姓名的範疇內?因此只要這 : 三人跟公司解約了,是不是就不像鄧紫棋一樣可以繼續使用被公司註冊的團體名稱(S.H. : E)? 我猜你想問的是藝名的問題? 這就要看藝人與公司當初簽的約 藝名的確可以是公司的 例如韓國SM公司幾個男團約滿不續約的時候 要嘛付一大筆錢買回團名跟以前的歌(神話) 要嘛公司扣死 走的人只能另組新團(東方神起 H.O.T.) SHE的情況也是 如果法律程序有走好 公司是可以禁止他們離開以後繼續使用 還有 鄧紫棋並不是本名 所以沒有姓名權保不保障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9.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6332044.A.81D.html

04/27 11:23, 5年前 , 1F
姓名權保障不限本名,字號、筆名、藝名、簡稱都包括在內
04/27 11:23, 1F

04/27 11:24, 5年前 , 2F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也規定「著名」之姓名、藝名、筆
04/27 11:24, 2F

04/27 11:25, 5年前 , 3F
名、字號沒有獲得他人同意以前不可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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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6, 5年前 , 4F
對岸那邊有類似規定,有些名人的名字被偷註冊,後來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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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6, 5年前 , 5F
無效的案例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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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7, 5年前 , 6F
會有問題一定是簽約當時已經"同意"給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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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7, 5年前 , 7F
鄧紫棋那部分癥結點就是公司用她的藝名註冊商標,本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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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1:27, 5年前 , 8F
底有沒有同意,雙方合約如何約定目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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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16, 5年前 , 9F
在本國,知名藝人的藝名在權益上是等同於本名的,就算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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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16, 5年前 , 10F
司拿藝名去註冊,那也只是等同於取得藝名的使用權,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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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16, 5年前 , 11F
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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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45, 5年前 , 12F
連藝名在人格權保障範疇內都不知道,沒半撇就別出來亂回
04/27 12:45, 12F

04/27 12:45, 5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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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2:59, 5年前 , 14F
說話不用這樣吧,基本上,我的觀點跟K大還是一樣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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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00, 5年前 , 15F
註冊部分,就看當初合約怎麼談
04/27 13:00, 15F
文章代碼(AID): #1SmxuCW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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