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撿到他人物品可取得報酬?

看板LAW作者 (hujyhu5336)時間5年前 (2019/03/24 14:47), 5年前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有朋友檢到一個手機, 為了避免被誤會當天立刻拿去警察局 警察開了一張收據, 內容第一點提到以下這段文字, 後來詢問一位女警他的解釋與我對 文字的理解有些差距 猜想是這位女警可能對這條民法不夠清楚 或者是我理解錯誤 故上來這裡問問 內容如下: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 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一報酬; 又有受領權之人如有民法805條之一情形者, 拾得人不得向其請求報酬 Q1: 白話意思似乎是指須半年內, 物品所有人有去警察局認領後, 我朋友可以跟他索取 價值1/10報酬? Q2: 承Q1, 我朋友怎麼知道物品所有人去警察局領取了? 警察主動通知? Q3: 承Q2, 警察主動通知的話, 也會主動詢問是否要跟物品所有人索取報酬? Q4: 物品是否有限制? 查了一下805條之一看不是很了解 似乎是家境清寒者就可不用提供報酬 Q5: 承Q4, 女警說個人物品不得索取報酬 只有像是鈔票才能索取1/10報酬 我覺得這說法很怪異... 什麼叫做個人物品? 鈔票為什麼不是個人物品? 每個人丟失的東西當然都是個人物品阿... -_-" 可能是法律上有另外的定義 若女警說的沒錯, 還請大大幫忙解釋 Q6: 承Q5, 若手機可以索取報酬, 如何鑑定手機價值?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25.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3410047.A.CC7.html ※ 編輯: hujyhu5336 (218.166.225.252), 03/24/2019 14:48:42

03/24 15:15, 5年前 , 1F
價值沒超過十萬不用浪費時間了
03/24 15:15, 1F

03/24 15:16, 5年前 , 2F
訴訟費和請假跑法院的成本你也要考慮,還不是穩贏
03/24 15:16, 2F

03/24 15:25, 5年前 , 3F
只是想趁這機會了解這條民法是在說什麼
03/24 15:25, 3F

03/24 15:25, 5年前 , 4F
以及後續的SOP
03/24 15:25, 4F

03/24 17:38, 5年前 , 5F
Q5 不懂歐?? 胖次啦!!! 布拉賈啦!!! 這個啦!!!
03/24 17:38, 5F

03/24 18:15, 5年前 , 6F
身分證駕照一張多少?你認為可以索取多少報酬?
03/24 18:15, 6F

03/24 18:31, 5年前 , 7F
辦身分證的手續費的 1/10
03/24 18:31, 7F

03/24 20:35, 5年前 , 8F
女警說手機算是個人物品, 所以手機是類似胖次的存在?
03/24 20:35, 8F

03/25 02:28, 5年前 , 9F
所以,你沒反問,手機不是有二手在賣嗎????
03/25 02:28, 9F
文章代碼(AID): #1SboV_p7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