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逆向騎車判免罰 法官:警躲隱密處蒐證違法

看板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3/17 15:02), 編輯推噓8(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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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逆向騎車判免罰 法官:警躲隱密處蒐證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02081 2019-03-17 10:0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一名女子去年騎車逆向行駛台北市貴陽街二段,被員警當場舉發挨罰900元,她不服提行 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員警選在隱密處執法,又沒開啟警示燈,見路口禁止進入的 標誌被路樹遮蔽,應該勸導女子,認為員警舉發程序違法,撤銷罰單,可上訴。 女子去年4月6日晚間騎機車行經貴陽街二段,逆向行駛被警方舉發開罰900元。她不服主 張,員警躲在廂型車後方,且沒有開警示燈,用「守株待兔」方式取締違規,已經不合法 ;現場禁止進入、禁止右轉標誌不明確,還被路樹遮蔽,才導致她誤入,請求法官撤銷處 分。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路口都有設置標誌,清晰可見,認為女子違規事實明確,請求法 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當時有一輛廂型車卸貨,臨時停車在員警前方,導致女子視線被遮蔽,沒辦法 查覺有員警執勤,可見員警確實在女子的視線死角,屬於在「隱密處」執法。 判決指出,員警在廂型車四周可以輕易選擇其他適合的地方執法,並不用僵化、死守該處 執法,可見員警藉由廂型車遮蔽之利,攔查舉發交通違規,又沒有開警示燈,已經違反誠 實信用原則,也違反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確實違法。 另外,依現場採證照片,路口禁止進入標誌已經明顯被路樹遮蔽,駕駛人無法清楚分辨, 員警本應該依職權通知其他機關協力排除,或是在路口引導駕駛人,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但現今卻強求駕駛人在無法辨識標誌的情況下遵守,更顯見違反法治國原則要求的誠實信 用原則,故撤銷原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76.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2806136.A.EE5.html

03/18 06:13, 5年前 , 1F
逆向都能大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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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8:07, 5年前 , 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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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48, 5年前 , 3F
根本是程序正義過頭了,有違規事實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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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10, 5年前 , 4F
科科,台灣的標誌標線都嘛僅供參考,一定要有警察大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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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10, 5年前 , 5F
辣站在旁邊然後被抓到,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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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02, 5年前 , 6F
即使標誌被路樹擋住,貴陽街的車道上也都畫有行車方向,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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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8:04, 5年前 , 7F
一律無視,反正有貼心的法官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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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0:49, 5年前 , 8F
白痴法律、智障法律。立法的全是智障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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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0:49, 5年前 , 9F
抓違規的,一定要先提示我在那裡,這種效率超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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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0:50, 5年前 , 10F
但法律依然是這麼立的,其實也是民粹鬼島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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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0:50, 5年前 , 11F
和抓酒駕一樣,只能夠在馬路上抓,不能到停車場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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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3:31, 5年前 , 12F

03/19 03:31, 5年前 , 13F

03/19 03:41, 5年前 , 14F
我覺得這位法官比警察監理站懂那些奇怪規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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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37, 5年前 , 15F
這法官判得沒錯啊,因為台灣是大陸法系的國家,特色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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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37, 5年前 , 16F
程序、後實體,先看程序(警方執法是否有違反法令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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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否合法,再看實體(違規事實,ex:逆向)有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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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程序不合法的話,實體也沒有審查的價值了,本件是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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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性執法違反誠信原則、夜間未開警示燈違反警界內部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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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37, 5年前 , 20F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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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49, 5年前 , 21F
警察抓違規要 正大光明,這個案子很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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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50, 5年前 , 22F
臨停遮蔽,還可以凹,但是沒開警示燈,真的沒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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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50, 5年前 , 23F
又加上標誌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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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50, 5年前 , 24F
法官撤罰單很正常,或許交通裁決本來也可能會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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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50, 5年前 , 25F
但是....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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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0:08, 5年前 , 26F
程序還是要有些底線與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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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7:30, 5年前 , 27F
重點是不是在標誌被其他東西擋掉才是撤銷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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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45, 5年前 , 28F
不是!主要是下屬的所作所為違反了警政署所訂定需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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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45, 5年前 , 29F
愛民誠實信用原則,且未能舉證逆向行車危害是否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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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45, 5年前 , 30F
及該作為是臨時突發性或規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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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49, 5年前 , 31F
警政屬的規定是約束警察,又不是約束民眾,不對外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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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49, 5年前 , 32F
法官拿內部規定當撤銷理由,不是很妥當,而且這規定也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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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49, 5年前 , 33F
言,攔查違規要開警示燈,可能忘了步巡或守望沒有警示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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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49, 5年前 , 34F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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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2:07, 5年前 , 35F
剛查看地圖才發現整條貴陽街二段都是單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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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2:15, 5年前 , 36F
車子沒燈就沒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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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ZV3ux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