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眾人物定義, 不露臉算是公眾人物嗎

看板LAW作者 (漩渦鳴人)時間5年前 (2019/03/03 11:47), 5年前編輯推噓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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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oling (ilovefatboy)》之銘言: : 蠻好奇法律上公眾人物的定義是什麼 釋字第689號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部分協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 所謂之公眾人物約略分成三類。第一類為一般公眾人物, 係指任何在社會各行各業中享有盛名,並受媒體持續注意 ,而對公共事物之討論或社會生活型態或價值觀之選擇等 ,具有相當程度影響力之人而言。第二類則為因參與特定 公共議題,而一時成為矚目焦點之一時性之公眾人物。第 三類,則為因具有新聞價值之事件而非自願地成為社會矚 目之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 除了第三類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外,其他二類之公眾人物 與公職人員及政治人物相同,均係自願地曝光於眾,故而 其於公共場域中之隱私權保障,即少於一般大眾。 : , 因為現在網路很方便有時候 公眾人物的界線沒有 : 在這麼具體, 有沒有一個標準什麼樣的標準以上才算公眾人物? : 畢竟公眾人物在很多權力上例如肖像權的主張會比較薄弱 : 主要是現在很多網紅他們都是沒有露臉但是有網路知名度 : 假設有人去公佈他們的長相這樣子算違法嗎 : 因為你看很多雜誌都會派狗仔去偷拍 : 那如果有一些不露臉的網紅假設被拍到 野生的樣子然後被公佈不曉得這樣 有沒有侵害肖 : 像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0.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1584835.A.BDE.html ※ 編輯: showeig (223.138.70.196), 03/03/2019 1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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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鍵感覺是自願與否,如果是自己出來錄影當網紅 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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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的權利就比較少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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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背後理論大概是公眾人物對於社會有一定影響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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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共利益考量,要受到一定檢視,通常公眾人物也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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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獲取經濟利益,而且公眾人物比較容易利用管道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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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發聲,最重要一點是既然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就要有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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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檢驗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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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成為公眾人物好處多多,無論是獲得一定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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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經濟效益,代價就是隱私權相關權益要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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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在自願成為公眾人物之前應該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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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04, 5年前 , 11F
那回到我剛剛的問題,這種情況如果他是那種不露臉的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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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拍他野生的真面目分享網路會侵犯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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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12, 5年前 , 13F
不露臉要怎麼知道野生真面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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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12, 5年前 , 14F
網紅我認為還是屬於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公眾人物,不露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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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14, 5年前 , 15F
只是他物理性防範個人隱私可能受潛在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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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17, 5年前 , 16F
就是辦見面會之類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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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51, 5年前 , 17F
我很好奇「立法考量」是一開始就考量的還是後來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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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7:51, 5年前 , 18F
讀(合理化)補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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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06, 5年前 , 19F
立法考量?這沒有法條規範呀,要怎麼立一個法規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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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1:25, 5年前 , 20F
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系列(二)/新聞自由與所謂的「政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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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1:25, 5年前 , 21F
物標準」-由歐洲人權法院裁判談起
03/05 21:25, 21F
文章代碼(AID): #1SUqv3l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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