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店家未經同意維修電腦

看板LAW作者 (加油)時間5年前 (2019/02/06 00:25), 編輯推噓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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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zure2016 (音饗)》之銘言: 大概在十二月多的時候我的筆電被玉米濃湯噴到,然後我還開機了幾次(對,我是笨蛋), 那之後當然就開機又有時開的起來,有時開不起來。 後來我拿去維修,店家最一開始有估可能要五千多,問我要修嗎?(他們預估可能壞了哪些 東西,但還是要看過才能確定)我說可能可以接受,他們說確定價格後會跟我報價,再看要 不要修。 送去之後大概好幾個禮拜後他們打電話來說拿去給廠商看,要七八千,那就不要修了,叫我 去拿筆電,然後沒多久又打電話來說他們再給其他廠商看看。我問 然後今天他們打電話來說維修費五千四,然後已經修好了。我就問說不是要先報價給我才看 要不要修嗎?打電話的人笑了一下說,那不然電腦給我們,維修費就不算了。 請問這樣子 店家有責任嗎?畢竟當初說好要報完價再決定要不要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89.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8938721.A.8BF.html

01/31 21:53,
直接找消保官投訴
01/31 21:53

01/31 22:05,
叫對方回覆原狀就原諒他(認真
01/31 22:05

01/31 22:06,
不然對方用兩萬跟你買二手待修狀態的筆電,也原諒他(給
01/31 22:06

01/31 22:06,
他自己選
01/31 22:06

02/01 00:43,
二手待修筆電索取2萬。我會選擇把硬碟拆出然後砸了它。
02/01 00:43

02/01 00:43,
等法院判扣硬碟後折舊殘值XD
02/01 00:43
「我會選擇」把硬碟拆出然後「砸了」 主觀客觀都該當毀損構成要件,我不知道有啥阻卻違法的理由啦 我相信也不是有啥小智能障礙心智缺陷 不是毀損?還能解出啥?

02/01 00:57,
他們可能是意外修好的~只是這行的維修費不知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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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58,
像我的sony duo11當初打翻紅酒~送原廠報19000~後來自己拆
02/01 00:58

02/01 00:59,
亂修~過三個月再亂試竟好了~二年前的事現在還每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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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59,
我那個亂試如果要報價~究竟能報多少...
02/01 00:59

02/01 01:38,
那如果5400你到底要不要修啊? 要的話就收下啊,不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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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1:39,
叫店家還你電腦啊,就這樣啊,店家還你什麼再說啊
02/01 01:39

02/01 01:49,
我覺得紅酒那個是剛好把接觸不良的地方擦乾淨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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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3:04,
店家就已經修了= =他的意思就是不付錢電腦就不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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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3:04,
了 是要怎麼不修直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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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3:05,
我會打電話給消基會做諮詢 感謝
02/01 03:05

02/01 08:08,
A大都教你方法了
02/01 08:08

02/01 15:51,
報警 找媒體 找消保官 鬧大他就會還你了
02/01 15:51

02/01 16:14,
砸爛就賺翻了,先刑事在民事,民事還不用訴訟費用XD你
02/01 16:14

02/01 16:14,
知道我跟筆電有多深的感情嗎?加碼沒財產上損失
02/01 16:14

02/01 21:43,
是維修時必要的過程造成的損壞哦。=w=。不然請舉證我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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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43,
意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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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就是故意毀損啊,有啥好辯的 維修損壞跟故意毀損本來就有分別 很難分辨?

02/02 10:41,
最愛遇到這種對造XD
02/02 10:41

02/02 23:26,
超爽,記得留下文字聯絡紀錄。砸爛就是毀損,不還就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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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3:26,
佔。很棒的店家,恭喜樓主新筆電基金有著落了XD
02/02 23:26

02/03 00:31,
不還哪算侵占。雙方間有契約糾紛,先是到底修否,然後是
02/03 00:31

02/03 00:31,
修復的價錢問題。
02/03 00:31

02/05 15:13,
好多專業律師的專業見解。那維修馬桶的師傅應該都背幾十
02/05 15:13

02/05 15:14,
條毀損了。只要維修時有【可能】損壞的東西損壞了。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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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5:14,
告毀損。
02/05 15:14
你講的情節事實就是故意毀損啊 黑人問號??? 這個不用律師來講法條吧?中學生應該就懂差別在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3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9383929.A.849.html

02/06 01:50, 5年前 , 1F
店家砸了又不會和你說,上法院你也無法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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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30, 5年前 , 2F
死要見屍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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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3, 5年前 , 3F
其實不要把別人當白癡,過失跟故意是看的出來的。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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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3, 5年前 , 4F
開門做生意,跑法院跟負評,要吃消費者沒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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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18, 5年前 , 5F
店家說是維修時損毀。而且送修二手舊機時一定會告知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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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18, 5年前 , 6F
修損壞可能。之後修壞了。被消費者告店家故意損毀。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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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18, 5年前 , 7F
家需要舉證還是消費者要舉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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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18, 5年前 , 8F
過失跟故意是【看】的出來的?哇。您一定是個很厲害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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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18, 5年前 , 9F
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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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27, 5年前 , 10F
店家把筆電從高處鬆手丟到地上。然後告訴你是【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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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27, 5年前 , 11F
的。願意賠償你3c折舊後的價格。請問您如果【看】出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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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27, 5年前 , 12F
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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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59, 5年前 , 13F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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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0, 5年前 , 14F
其實很多事,是會跟不會的差別,蒐證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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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0, 5年前 , 15F
書上只會教你概念不會教你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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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1, 5年前 , 16F
厲害的人就有辦法搞到別人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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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1, 5年前 , 17F
相反則是被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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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1, 5年前 , 18F
店家把筆電從高處鬆手丟到地上,從客觀推主觀就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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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03, 5年前 , 19F
哪個維修店會把電腦摔裂?搞一些事這家店也別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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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4, 5年前 , 20F
我很羨慕你。我小時候也很天真認為壞人就該像動漫畫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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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4, 5年前 , 21F
樣讓人一眼【看】的出來是壞人。上法庭時也希望壞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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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4, 5年前 , 22F
承認自己犯的錯。很多時候法條的訂立跟實務上有很大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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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也許多累積多成長。你會發現很多事情的對錯分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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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4, 5年前 , 24F
是【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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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9, 5年前 , 25F
當然要賠阿。但是您似乎記憶力不太好。您可是建議原po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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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9, 5年前 , 26F
一台二手損壞待修的筆電向店家索取【兩萬元】呢。如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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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9, 5年前 , 27F
法院判。您覺得會賠償多少呢?或是您可以協助原po。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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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您這位【厲害的人】的手法。讓店家乖乖給出您建議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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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19, 5年前 , 29F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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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20, 5年前 , 30F
哦。對了。謝謝您的糾正。的確是【檢察官】。我之前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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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8:20, 5年前 , 31F
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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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9:58, 5年前 , 32F
你自己講的狀況跟原波又不一樣,你自己講的就是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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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9:58, 5年前 , 33F
原波的問題,我沒必要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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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37, 5年前 , 34F
呃……又變成不一樣的問題了。這說法也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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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5, 5年前 , 35F
你特意回了一篇來酸人。然後發現跟自己想像的不同。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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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切割。你如果真的是安好心應該是去站內原po讓【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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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使店家為了怕評價跟官司使店家乖乖吐錢。而為酸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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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3:05, 5年前 , 38F
酸人的行為其實大可不必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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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8, 5年前 , 39F
沒有跟我的想像不同啊,我就是在酸啊,哈哈哈,現在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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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8, 5年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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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49, 5年前 , 41F
你說的就是故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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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27, 5年前 , 42F
就有人提醒你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故意了。你還硬要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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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27, 5年前 , 43F
看】的出來。所以硬凹只是為了酸人?那我覺得這樣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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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0:27, 5年前 , 44F
有點令人不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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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45, 5年前 , 45F
你如何分辨故意殺人跟過失殺人?哈哈哈。管好自己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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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45, 5年前 , 46F
就不會變故意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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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02, 5年前 , 47F
如何分辨過失殺人跟故意殺人?有位版友a9301040教學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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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02, 5年前 , 48F
【看】的就能分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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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04, 5年前 , 49F
他教過【過失跟故意是看的出來的】可能他真的是他口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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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04, 5年前 , 50F
謂【厲害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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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9:57, 5年前 , 51F
你會自白啊啊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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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09:58, 5年前 , 52F
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一些事…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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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MRZvX9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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