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324、刑訴237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布隆克)時間5年前 (2018/11/04 01:35), 5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概況如下: 公司為合法登記的營利事業(XX有限公司),股東 有四人,全部互為二或四等血親。 今年中發現其一股東A有偽造私文書(不確定)、 業務侵占(確定)的犯罪行為,因此開始調查(股東自 己查,未報案),而家族長輩出面勸和後,約定只要 算清楚不法挪用的資金總額並簽立和解書分期償還, 就不走法律途徑。但是該犯罪行為已持續數年,要還 原實際金額不易,且股東A本身並未積極提供正確資 料,反倒有隱匿或折扣數筆帳款的情形,清算過程已 耗費三個多月實情仍未清。 困惑的點在這裡,依刑法第338條所示,侵占罪 準用刑法第324條-五等親內血親須告訴乃論;又刑事 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人 知悉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如果被拖過六個月是否就失去刑事告訴權了?還 是縱使超過六個月,其他股東仍然可以以股東身份代 表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基於業務侵占是直接對法人造 成損失,而法人與自然人不具幾等親的關係。 (業務侵占最重5年,據刑法80-追訴權是20年?) 請求專業的鄉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32.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1266515.A.67E.html ※ 編輯: BLONK (111.83.132.102), 11/04/2018 01:49:25

11/04 01:59, 5年前 , 1F
侵占法人 沒五等親問題吧
11/04 01:59, 1F

11/04 13:06, 5年前 , 2F
這已不是侵占罪哦,是藉由業務職務之便偽造文書及挪用公款,
11/04 13:06, 2F

11/04 13:06, 5年前 , 3F
非告訴乃論了。而且只要是跟業務有關的刑事,會比一般刑事
11/04 13:06, 3F

11/04 13:06, 5年前 , 4F
來的嚴重(例如侵佔)
11/04 13:06, 4F

11/05 20:40, 5年前 , 5F
感謝兩位!
11/05 20:40, 5F
文章代碼(AID): #1RtTnJ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