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罰單錯誤的申訴

看板LAW作者 (逗趣!!)時間5年前 (2018/10/24 10:52), 編輯推噓1(1017)
留言1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於9月某日夜間購買消夜, 因蒜翻天鹹酥雞商家未營業(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53-1號), 由東北轉往西南的220國慶鹹酥雞購買(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170號), 途中經重慶路308巷接近國慶街口遭員警攔查, 因附近商家以休息路口昏暗,一時未查員警罰單誤值違規事項,(原以為紅燈右轉) 於11日後欲線上繳納罰單時才發現員警罰單誤值違規事項內容為紅燈左轉。 事發路徑 https://imgur.com/a/BuwYO2T 攔查地點 https://imgur.com/a/hHvo3Qh 當日日致電派出所,希望釐清罰單爭議也於當日親自拜訪派出所,但派出所員警 僅告知有任何罰單問題請透過申訴管道後就無另外的協助。 但經現場查證,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327巷並無設置任何號誌(附近路口唯一無號誌) ,應該無違規事由,所以向交通裁決中心申訴。 於10月接獲回函,依照法律 字第 0910037755 號並告知維持原罰單內容, 但回函中員警卻修改違規地點,”由原本的重慶路與重慶路327巷路口修改為 行駛重慶路往忠孝路方向違規左轉進入308巷”, 且無提供任何錄影畫面(重慶路有多支監視器)。 且南往北的路徑方向也與自己"行經路線完全相反"。 修改罰單路徑 https://imgur.com/a/7LOdT0d 修改路徑之回函 https://imgur.com/a/yjJXqbg 自己已多次與派出所聯繫希望能調閱監視器釐清事實, 卻被告知申訴過晚路口畫面已經覆蓋,明明11天就去尋求釋疑了 目前是去署長信箱陳情 但是網路又查到警察可以修改地址補開罰單 我卻不知道該怎麼舉證我的行徑路線 前面這張的部分 我覺得我有機會平反 後面假設重新開單,我該怎麼處理。 雖然才1800(請假的錢都不止了) 但是真的很不甘願這樣被亂開.......... 請問先進們有沒有甚麼看法 或是經驗能分享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8.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0349555.A.B6B.html

10/24 11:03, 5年前 , 1F
直接行政訴訟吧。對方要提出證明。
10/24 11:03, 1F

10/24 17:20, 5年前 , 2F
直接花六百元打行政訴訟吧。對方要提出證明,
10/24 17:20, 2F

10/24 18:11, 5年前 , 3F
三百
10/24 18:11, 3F

10/24 18:55, 5年前 , 4F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違規?誤植一詞表示另有其他違規事實,
10/24 18:55, 4F

10/24 18:55, 5年前 , 5F
但卻記載錯誤
10/24 18:55, 5F

10/24 19:18, 5年前 , 6F
喔喔 因為我到繳罰單之前都以為我是紅燈右轉被攔查,所以
10/24 19:18, 6F

10/24 19:18, 5年前 , 7F
現場確認我出來巷口沒有紅綠燈之前我都以為是誤植。我的
10/24 19:18, 7F

10/24 19:18, 5年前 , 8F
巷口無號誌,警察在對向開我紅燈左轉的話,我在右轉時就
10/24 19:18, 8F

10/24 19:18, 5年前 , 9F
是綠燈,所以也沒有違規
10/24 19:18, 9F

10/24 19:22, 5年前 , 10F
因為整路都是小巷子,當下我還回頭問我太太剛剛有號誌?
10/24 19:22, 10F

10/24 19:22, 5年前 , 11F
?!但想說警察都跟上來了,就沒仔細去查證。
10/24 19:22, 11F

10/24 19:23, 5年前 , 12F
一時沒確認 搞死自己!
10/24 19:23, 12F

10/24 20:50, 5年前 , 13F
手機有開google 地圖嗎?
10/24 20:50, 13F

10/24 23:43, 5年前 , 14F
想辦法自己證明自己從哪個路口到哪個路吧,沒人會幫你
10/24 23:43, 14F

10/24 23:43, 5年前 , 15F
找的。找不到就不要浪費時間浪費錢了
10/24 23:43, 15F

10/25 00:19, 5年前 , 16F
恩 真的 要舉證自己無罪 也是蠻無力的!剛收到裁決書還
10/25 00:19, 16F

10/25 00:19, 5年前 , 17F
有點時間 我再想想!謝謝各位的建議分享!
10/25 00:19, 17F

01/30 00:56, , 18F
後續:行政訴訟贏了!成本遠大於罰單,拖了一年
01/30 00:56, 18F
文章代碼(AID): #1Rpzvpj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