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82年台上字580號

看板LAW作者 (kadakada)時間5年前 (2018/07/19 17:34), 編輯推噓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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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台上字580號的要旨: 民法創設鄰地通行權之目的,原為發揮袋地之利用價值,使地盡其利,以 增進社會經濟之 公益,是以袋地無論由所有人或其他利用權人使用,周圍 地之所有人及其他利用權人均有 容忍其通行之義務。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 規定土地所有人鄰地通行權,依同法第八百三十 三條、第八百五十條、第 九百十四條之規定準用於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典權人間,及各 該不動產 物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不外本此立法意旨所為一部分例示性質之規定而 已,要 非表示於所有權以外其他土地利用權人間即無相互通行鄰地之必要 ,而有意不予規定。從 而鄰地通行權,除上述法律已明定適用或準用之情 形外,於其他土地利用權人相互間,亦 應援用「相類似案件,應為相同之 處理」之法理,為之補充解釋,以求貫徹。 我想請問一下上面那段紅色的文字,是什麼意思啊,看來看去也不懂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1992885.A.0A5.html

07/19 18:47, 5年前 , 1F
例示規定=舉例 表示不只法條明文的這些情形適用
07/19 18:47, 1F

07/19 18:50, 5年前 , 2F
因為用歷史解釋可得其他情形被立法者排除 所以這個判決
07/19 18:50, 2F

07/19 18:50, 5年前 , 3F
等於是在幫低落的立法品質擦屁股
07/19 18:50, 3F

07/19 18:52, 5年前 , 4F
被立法者排除的結論* 漏字補充
07/19 18:52, 4F

07/19 20:17, 5年前 , 5F
翻成白話就是...那個鄰地通行權的給予對象,並非僅限於
07/19 20:17, 5F

07/19 20:18, 5年前 , 6F
該鄰地的所有權人而已,並非表示除了所有權人以外的
07/19 20:18, 6F

07/19 20:18, 5年前 , 7F
對於該鄰地擁有各項權利的人們,是不得享有通行權的
07/19 20:18, 7F

07/19 20:19, 5年前 , 8F
所以在法條上不予以給予授權
07/19 20:19, 8F

07/19 20:19, 5年前 , 9F
因為土地的相關權利太多,法條不可能寫到一堆廢字
07/19 20:19, 9F

07/19 20:20, 5年前 , 10F
所以就單純的用 土地所有人 來包括
07/19 20:20, 10F

07/19 20:21, 5年前 , 11F
該地的所有權人而已(更正這個..第二行)
07/19 20:21, 11F

07/19 20:22, 5年前 , 12F
第三行也要修正,拿掉那個鄰
07/19 20:22, 12F

07/19 20:41, 5年前 , 13F
民國99年修訂的800條之1其實符合這個判決的意旨 所以不
07/19 20:41, 13F

07/19 20:41, 5年前 , 14F
是沒辦法這樣立法 而是立法品質低落的問題
07/19 20:41, 14F

07/19 20:48, 5年前 , 15F
不好意思 剛剛看錯了 800條之1是民國98年增訂的
07/19 20:48, 15F

07/20 01:35, 5年前 , 16F
嗯嗯你講得很詳細也很容易理解,非常感謝!
07/20 01:35, 16F
文章代碼(AID): #1RK5ir2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