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退貨不取回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7/18 14:24),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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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版上法律專業前輩,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商品 因瑕疵品而申請退貨, 賣家有說須經10天流程, 但十天已過 賣家不但不來取回也完全都不回應我了, 錢目前被壓在第三方. 但因為瑕疵商品真很佔空間, 有甚麼方法可以主張不付保管責任的條文呢? 我目前有找到消保法第20條, 若賣家不來取回的話我可以主張消保法第20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另10天流程可以視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嗎? 若不是的話意思是我需要另外在跟賣家宣示期限嗎? 若賣家還是不回應的話, 是宣示了就有其效力還是需要賣家說"嗯 我知道了" 才有效呢? 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64.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1895069.A.5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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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瑕疵擔保,瑕疵品 沒說不能主動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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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寄回會不會錢貨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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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跟賣家說要解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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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是消保法20條嗎? 「未經消費者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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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間的買賣契約是有效成立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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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看的是民法35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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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未經消費者要約」 是指你沒有向出賣人做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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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意思表示 例如廠商隨機寄了一套雜誌到你家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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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終都不知道也不想購買 那才在消保法20條的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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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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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 我補充一下上面講的不知道是你不知道你有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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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要購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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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你行使解除權後 會進入特別清理關係2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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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JjqTN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