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契約 履行義務問題

看板LAW作者 (stanftw)時間5年前 (2018/07/17 17:51),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們和政府機關有簽訂行政契約 有受到政府補助(獎學金),而後需要履行義務(服務/工作) 行政契約書中有規定有多種履行義務的方式可以選擇 且並沒有說選擇了A方案之後不能再更換為B方案 (反之也沒有規定不能先B然後換成A) 但現在政府的承辦人員表示如果選擇了A以後就不能換成B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規定/合法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15.88.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1821062.A.605.html

07/17 18:42, 5年前 , 1F
更正:有說可以B換A
07/17 18:42, 1F

07/17 22:26, 5年前 , 2F
若有名額限制,沒說不行,選擇又不是在你們,是在他們
07/17 22:26, 2F
文章代碼(AID): #1RJRm6O5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