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告發債務人不法行為逼迫還債是否不法?

看板LAW作者 (yeomanc)時間5年前 (2018/06/13 20:18), 5年前編輯推噓9(10130)
留言41則, 1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在過去幾年被朋友借了幾十萬 在幾次催討之下都不還 後來透過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逼對方還債 但是對方只有敷衍的說會還,但是幾個月過去連一塊錢都沒看到 目前案子進度在等法院開庭 前一陣子去聲請假扣押 跟國稅局調了對方的財產 名下只有1部20年的車 也沒啥所得收入 但是透過經濟部的公司登記查詢 發現對方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出資額也與債務相近(財政部的財稅資料看不到這一筆投資) 問了櫃台小姐投資資料查不到嗎 櫃台回答的是她們資料只能顯示不動產之類的 這部分可能要向經濟部查詢 最近發現對方冒用我的證件辦了手機門號 朋友建議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這件事 還有副本告知受理的服務人員涉嫌為幫助犯 (債務人是這間手機店的老闆) 藉此逼迫對方願意還錢 在網路上查到 債權人檢舉債務人之不法行為(例如逃漏稅), 要脅債務人還錢,有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朋友的看法債務這件事已經告上了法院 而且也沒有要跟對方多拿錢應該不至於成立恐嚇罪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寄存證信函告知債務人他冒用本人證件辦理手機門號涉嫌不法, 請對方儘速解決與本人一切法律糾紛,藉此逼迫債務人還錢是否涉嫌恐嚇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7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8892310.A.41F.html

06/13 20:54, 5年前 , 1F
為什麼不直接告?多生一些雜事?寄存證信函就要還錢?
06/13 20:54, 1F
會弄到上法院多少有很嚴重的鄉愿= = 主要是希望對方還錢,不想還會跑地檢署那麼麻煩

06/13 23:36, 5年前 , 2F
檢舉合法,但是告知對方要檢舉以要求還債絕對非法
06/13 23:36, 2F

06/13 23:37, 5年前 , 3F
以對方皮的程度...存證信函比衛生紙還沒效用
06/13 23:37, 3F

06/13 23:38, 5年前 , 4F
你這個存證信函寄下去就換對面反告恐嚇要求精神賠償了
06/13 23:38, 4F

06/13 23:55, 5年前 , 5F
用提告其他事情來要脅是構成恐嚇的 有判例
06/13 23:55, 5F

06/13 23:55, 5年前 , 6F
你可以檢舉 但不能以此威脅
06/13 23:55, 6F

06/14 00:31, 5年前 , 7F
做功德要專心,不可摻入私慾。
06/14 00:31, 7F

06/14 02:00, 5年前 , 8F
判例在哪?看看誰判的爛判例
06/14 02:00, 8F

06/14 02:01, 5年前 , 9F
提告本來就是權利,哪裡算恐嚇
06/14 02:01, 9F

06/14 02:01, 5年前 , 10F
不然說不還錢法院見也算恐嚇嗎?
06/14 02:01, 10F

06/14 15:06, 5年前 , 11F
原則上 手段合法目的非法→非法 手段非法目的和法→非法
06/14 15:06, 11F

06/14 15:18, 5年前 , 12F
你不還錢,我就提告/強制執行 <= 合法
06/14 15:18, 12F

06/14 15:18, 5年前 , 13F
你不還錢,我就告發你貪污 <= 非法
06/14 15:18, 13F

06/14 15:19, 5年前 , 14F
更正一下 應該說你不給我錢 我就告發你貪污 <= 恐嚇取財
06/14 15:19, 14F

06/14 15:19, 5年前 , 15F
反正走程序強制執行就好 不要自找麻煩
06/14 15:19, 15F

06/14 20:21, 5年前 , 16F
要看手段跟目的之間的關聯,在社會倫理價值判斷上是否可
06/14 20:21, 16F

06/14 20:25, 5年前 , 17F
以責難,至於手段、目的關聯的社會可非難性,要用其他原
06/14 20:25, 17F

06/14 20:28, 5年前 , 18F
則輔助判斷,在關聯性原則,債權人以債務人違法之把柄強
06/14 20:28, 18F

06/14 20:29, 5年前 , 19F
求還款,就會認為雖然手段與目的均合法,但彼此欠缺內在
06/14 20:29, 19F

06/14 20:29, 5年前 , 20F
關聯,具有可非難性
06/14 20:29, 20F

06/14 21:07, 5年前 , 21F
不要跟大師講正經的話XD
06/14 21:07, 21F
※ 編輯: yeomanc (39.12.232.149), 06/14/2018 21:50:04

06/14 21:54, 5年前 , 22F
感謝以上諸位的寶貴意見,今天去聲請了假扣押
06/14 21:54, 22F

06/14 21:54, 5年前 , 23F
我的疑問不是要問你,你不用回我XD,我的意思是你
06/14 21:54, 23F

06/14 21:54, 5年前 , 24F
都在告他了,這件事直接告就好,不要以為寄個存證信
06/14 21:54, 24F

06/14 21:54, 5年前 , 25F
函,對方就會還錢…你是不是很傻很天真?
06/14 21:54, 25F

06/14 21:56, 5年前 , 26F
目前在等7月底開庭,這段時間會看對方的有啥動作
06/14 21:56, 26F

06/14 21:58, 5年前 , 27F
必要時會直接提告刑事,還錢的事等民事賠償在一齊談
06/14 21:58, 27F

06/14 22:07, 5年前 , 28F
刑事其實 沒啥用 民事糾紛很難構成刑事犯罪
06/14 22:07, 28F

06/14 22:07, 5年前 , 29F
走強制執行 看對方名下有什麼財產吧
06/14 22:07, 29F

06/14 22:14, 5年前 , 30F
刑事案件指的是對方冒用我的證件辦理門號
06/14 22:14, 30F

06/14 22:16, 5年前 , 31F
那你為何不提告?這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不是嗎
06/14 22:16, 31F
因為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主要希望對方還錢, 真的提告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06/14 22:19, 5年前 , 32F
刑事意思應該是指冒用證件辦理門號
06/14 22:19, 32F
※ 編輯: yeomanc (39.12.232.149), 06/14/2018 22:26:21

06/14 22:30, 5年前 , 33F
支付命令
06/14 22:30, 33F

06/14 22:31, 5年前 , 34F
被冒用身份的部分 建議你還是提告吧
06/14 22:31, 34F

06/16 21:10, 5年前 , 35F
認賠好好過之後的生活了吧...
06/16 21:10, 35F

06/16 21:11, 5年前 , 36F
從事強制實務工作,看到很多人像你一樣為了討錢..最後只是
06/16 21:11, 36F

06/16 21:12, 5年前 , 37F
搞的自己生活大亂,法律面只能乖乖走強執程序...
06/16 21:12, 37F

06/16 21:12, 5年前 , 38F
不然直接債權打一折賣給討債公司(要找合法的喔~)
06/16 21:12, 38F

06/16 21:13, 5年前 , 39F
多少拿一點回來...
06/16 21:13, 39F

06/17 00:06, 5年前 , 40F
我也建議像a大說的找合法的處理,我之前也有遇過一
06/17 00:06, 40F

06/17 00:06, 5年前 , 41F
樣的事,我至少拿回一半。
06/17 00:06,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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