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著作權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29 17:23),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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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在兩年前,因為行銷課程的關係(五人一組),設立了一個部落格上面,用到 了人家的照片。但是課程結束後,也沒有再予以理會。 直到去年我沒事開了一下那個部落格的信箱,被一名稱引用到他照片的警告。我當然趕緊 主動撥電話道歉+全部刪掉+加Line告知處理狀況,以為沒事了。 結果我就變被告了(事實上應該根本也不是我用的),他有問我的手機,當時傻傻的主動 提供。 中間也是一直要我和解,他也知道狀況,但是他就是只要錢。因為之前想要 和解息事寧人。可是他的價碼我真的身上沒有。 直到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想說和解好了,主動連絡他。到昨天他又反悔 ,且家人認為他甚至在欺負人的態度,又要提高價碼,我還是身段非常低。但他威脅說要 以刑事來 逼民。 我現在當然想要完整陳述,申請簡易處刑上內容有誤,因為是行銷的網頁,就認為我有在 銷售經營這部份。 1. 想要申請開庭,請問訴狀部分是用答辯狀嗎。 2. 送去簡易庭? 3. 各位大大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28.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4993811.A.E10.html ※ 編輯: tamchun001 (49.215.228.232), 04/29/2018 17:25:44
文章代碼(AID): #1QvOyJu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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