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

看板LAW作者 (nightowl)時間6年前 (2018/03/25 13:00), 編輯推噓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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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Qj3eF6m ]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 時間: Fri Mar 23 07:19:40 2018 「做醫生豬狗不如」台大名醫不服「判決毀我前途」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23/37966251/ 【綜合報導】「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台大醫院整形外科名醫黃慧夫10年前為一 個車禍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病患術後自行轉院,後因右小腿血管阻塞壞死被迫截肢。 黃遭《刑法》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判有罪,因當時《刑事訴訟法 》明訂輕罪不得上訴,無法翻案。醫師前途幾乎被這判決摧毀,黃盼能再上訴;立委將提 案修法讓定讞案件能再審,但律師反對修法回溯。 台大醫師黃慧夫認為醫師辛勞搶救傷患的使命,在法院毫無價值,甚至感嘆「醫生是一個 豬狗不如的行業」。翻攝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黃慧夫2008年為車禍受傷的14歲李姓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 卻發現右小腿因血管阻塞壞死引起敗血症,被迫截肢,對黃提告。2014年一審判無罪,但 同年二審卻以黃術後僅巡房診視一次,未追蹤確認少年腿部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順暢,確有 過失,逆轉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在台灣別當醫生」 因當時《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等輕罪, 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黃慧夫無救濟管道,日前在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臉書專頁影 片中感嘆:「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在台灣千萬不要當醫生!」他一審無罪二 審卻判有罪,沒有新事證就翻判、沒有上訴機會,訴訟權被奪,「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審 理過程。」 黃慧夫說:「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幾乎毀了我的前途」,醫院升遷遇到重重阻礙,連他的小 孩子都說:「做好事不一定會有好報。」黃還說八仙塵爆案時全力救治傷患,但身為醫師 的使命在法院是毫無價值的。 黃慧夫(左)昨開記者會,指先進國家很少以《刑法》對付醫療人員。黃世宏攝 法條違憲卻難上訴 黃也嘆,先進國家很少用《刑法》對付醫療人員,「或許我在台灣眼中是個罪人,但以我 的醫術,國外醫師應該會覺得我是個很會救人的人。」台大院方表示,尊重並支持黃爭取 救濟的機會。衛福部長陳時中說,看到黃的經歷感同身受。《蘋果》昨聯繫不上李姓少年 ,不知其看法。 至於醫師術後巡房診視應要幾次?醫界人士說,依慣例是一天一次,但無法律規定。 衛福部指出,為醫病和諧,已完成《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要求有爭議的醫 病雙方應溝通,不應立刻訴諸司法。 對《刑事訴訟法》輕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規定,大法官去年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以避免 錯判「至少應給一次以上的上訴救濟機會」為由,宣告違憲。立院去年也完成修法,增加 但書「若二審改判有罪均可上訴」,但不能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影響大」 綠委蕭美琴說,若黃慧夫的案子發生在今天,就有上訴機會;司法院去年統計共有2000多 個類似案例不能上訴,她將提案修法,讓已定讞的舊案都能在2年內有上訴機會。司法院 秘書長呂太郎說,目前無修法規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說,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案件,未必所有人都願意上訴三審,不應 斷絕民眾洗刷冤屈的機會。律師吳常銘不贊成溯及既往,因影響層面大、牽涉到法律安定 性。 黃慧夫小檔案 ◎現職: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年齡:約40歲 ◎專長:顯微手術、外傷處理、燒燙傷處理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院學士 ◎經歷: .亞東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台大雲林分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第10屆台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秘書長 ◎婚姻:已婚 資料來源:台大醫院 【醫學系學生看法】醫病多溝通 醫師、患者間存在很多資訊不對等,需要制定一個更完善的法律來保護醫師及民眾,不要 讓民眾覺得醫師做錯時,唯一的一條路就是去告醫師,醫師也應對處置上的細節和患者多 加溝通,讓患者了解做任何處置都一定有其風險。這件事不會影響我的從醫意願,因為就 像過馬路也有風險。 王同學╱北醫大醫學系三年級 仍致力救命 醫生救人一定會有風險,但還是會努力去救病患,遇到醫病糾紛絕對不是故意的,誰都不 希望這種事發生,會希望醫生未來能得到更多保障。 林同學╱輔大醫學系一年級 -- 今天的蘋果頭條~~~ 看樣子黃醫師已經決心衝撞制度 不僅僅是個人官司的再審 更是重新討論醫生全面去刑除罪 其實他真的蠻優秀的 很多result都不錯 身為整外願意投身為肢體重建、燒傷等苦力 在現在台灣社會中已經很難得了 可惜還被這樣搞 祝福他早日討回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0.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1760783.A.1B0.html

03/23 07:27, 6年前 , 1F
都問年輕醫學生,這取樣誤差很嚴重啊......
03/23 07:27, 1F

03/23 08:08, 6年前 , 2F
應該是醫學生比較好找以及願意回答吧
03/23 08:08, 2F

03/23 08:28, 6年前 , 3F
一年級跟三年級連醫院都還沒進過 所知並不會比一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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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28, 6年前 , 4F
眾多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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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36, 6年前 , 5F
追蹤一下這幾個同學幾年後選什麼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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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40, 6年前 , 6F
呵呵,就要最後去走醫美和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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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40, 6年前 , 7F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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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47, 6年前 , 8F
我比較期待什麼時侯可以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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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47, 6年前 , 9F
強調已婚是怎樣?
03/23 08:47, 9F

03/23 08:49, 6年前 , 10F
病人邏輯:兩個醫生講的不一樣 一定有人有錯
03/23 08:49, 10F

03/23 08:49, 6年前 , 11F
醫生邏輯:兩個法官講的不一樣 一定有人有錯
03/23 08:49, 11F

03/23 09:50, 6年前 , 12F
是2個醫師講不一樣 那就1個醫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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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50, 6年前 , 13F
那2個法官見解不一樣呢 還是1個醫師有罪 哈哈
03/23 09:50, 13F

03/23 10:26, 6年前 , 14F
一年級...
03/23 10:26, 14F

03/23 14:13, 6年前 , 15F

03/23 14:51, 6年前 , 16F
新聞絕口不提病人自己白目無照駕駛闖禍自傷造成嚴重的腔室
03/23 14:51, 16F

03/23 14:51, 6年前 , 17F
症候群,把全部的錯怪給醫師就對了?
03/23 14:51, 17F

03/23 15:20, 6年前 , 18F
對醫師標準這麼嚴苛,對病患本身的underlying和犯的錯倒
03/23 15:20, 18F

03/23 15:20, 6年前 , 19F
是不需要付半點責任
03/23 15:20, 19F

03/23 15:40, 6年前 , 20F
無照的人冤枉在哪裡了
03/23 15:40, 20F

03/24 00:31, 6年前 , 21F
主要是醫審會的說法對黃醫師很不利
03/24 00:31, 21F

03/24 00:31, 6年前 , 22F
如果醫審會在作證的時候支持黃醫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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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32, 6年前 , 23F
他基本上就沒事了
03/24 00:32, 23F

03/24 08:37, 6年前 , 24F
法官是否有權再鑑定?改請其他醫學中心鑑定?
03/24 08:37, 24F

03/24 14:49, 6年前 , 25F
不曉得在醫審會惹到誰
03/24 14:49, 25F

03/24 20:17, 6年前 , 26F
當初邱小妹還不是沒人怪揍人的老爸
03/24 20:17, 26F

03/24 20:36, 6年前 , 27F
要告法官何需期待 早就一堆人在告法官枉法裁判了
03/24 20:36, 27F

03/24 21:58, 6年前 , 28F
問大一大三是能問出什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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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3:07, 6年前 , 29F
收到這種major trauma,醫壞了先告醫師。
03/24 23:07, 29F

03/24 23:09, 6年前 , 30F
internal bleeding, thrombosis...誰能馬上診斷立刻處理呢
03/24 23:09, 30F

03/25 10:59, 6年前 , 31F
困難病人轉院就對了,不要自找麻煩
03/25 10:59, 3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ll377 (36.229.132.191), 03/25/2018 13:00:18

03/25 14:06, 6年前 , 32F
新北地院 99 易字 1330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上易字 665
03/25 14:06, 32F

03/25 15:54, 6年前 , 33F
這個案子第三次聲請再審被法官依刑訴424直接裁定駁回 後
03/25 15:54, 33F

03/25 15:54, 6年前 , 34F
續大概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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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57, 6年前 , 35F
臺灣高院104聲再147
03/25 15:57, 35F

03/25 21:12, 6年前 , 36F
醫病糾紛醫生一定不是故意的,這種假設論點本身就
03/25 21:12, 36F

03/25 21:12, 6年前 , 37F
很不正確
03/25 21:12, 37F

03/25 23:56, 6年前 , 38F
醫病糾紛病人一定都是無辜的,這種假設就是放屁。
03/25 23:56, 38F

03/25 23:56, 6年前 , 39F
重點不在於醫生有沒有犯錯,這沒有意義,重點是醫生
03/25 23:56, 39F

03/25 23:56, 6年前 , 40F
有沒有權利拿到該拿的錢錢,外科醫生開刀,金額一律由
03/25 23:56, 40F

03/25 23:57, 6年前 , 41F
醫生自己決定。犯錯是必然的,重點有錢賠嗎? 開個刀賺
03/25 23:57, 41F

03/25 23:57, 6年前 , 42F
沒有幾萬塊,一賠都是幾百幾千萬,幹他x的操,什麼制度
03/25 23:57, 42F

03/25 23:58, 6年前 , 43F
讓外科醫生自己衡量風險收費,有犯錯人家也會願意承認
03/25 23:58, 43F

03/25 23:58, 6年前 , 44F
賠錢,犯錯是正常的,重點是醫生有承認自己犯錯的空間嗎
03/25 23:58, 44F

03/25 23:59, 6年前 , 45F
一般勞工在職場上犯了錯讓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虧損也不是
03/25 23:59, 45F

03/25 23:59, 6年前 , 46F
勞工直接承擔,還得分析很多情況。但醫生都會變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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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3:59, 6年前 , 47F
承擔,這一定有鬼啊,制度有鬼啊。
03/25 23:59, 47F

03/26 00:19, 6年前 , 48F
文章代碼(AID): #1Qjopa2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