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反公司法第九條(假增資)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24 21:3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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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最近收到傳票,違反公司法第九條(假增資),想請教先進的意見: 我公司設立時只有資本額30萬,後續的投資款進到公司帳戶並沒有再額外辦理增加資本額 前陣子因為要申請一個案子,有資本額限制,所以就向朋友借了300萬辦理增資,之後再 匯回給朋友,就因為這樣收到了傳票了… 我的情形是因為之前公司的投資款已匯入上千萬了,也都用於人事或材料費, 但因為沒辦增資,我也沒想太多,就向朋友借了這筆錢辦增資。 我看了第九條的罰則,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這麼嚴重嗎? 還請先進給點意見。我到法院會需要再請律師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6800790.A.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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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本不實有刑責當然不輕,而且你走標案還是經濟部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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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可能還有其他延伸的問題導致還有其他刑責 2) 我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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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你真的得花錢找律師諮詢,找出可以減輕刑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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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認罪對你狀況可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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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拚緩刑和易科罰金 案例很多 情節不嚴重應該不會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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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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