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共有土地 贈與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8年前 (2018/01/09 13:59), 8年前編輯推噓7(7048)
留言5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中有一塊地,分給甲、乙、丙三子女,各有1/3持份 多年前,甲取得乙的持份,並將所有持份土地贈與給A土地開發公司 之後,A公司又將土地贈與給政府 問題: 1.丙從頭到尾都不知情,2/3土地權利莫名移轉到外人手裡,是否有救濟管道? 2.甲雖然書面上將土地贈與A公司,實際上有拿取報酬,不知從何查證? 無論是甲或A公司都不可能無償贈與,是否有調查管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5477560.A.DCF.html

01/09 15:09, , 1F
別人的持分要送要買都是他的權力阿 每個持分都是獨立
01/09 15:09, 1F

01/09 15:09, , 2F
01/09 15:09, 2F

01/09 15:12, , 3F
樓上 土地法34-1 處分持分要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01/09 15:12, 3F

01/09 15:19, , 4F
樓上,這條沒有遵照會有懲罰嗎?
01/09 15:19, 4F

01/09 15:41, , 5F
處分共有物才要通知 處分應有部分不用吧
01/09 15:41, 5F

01/09 17:38, , 6F
出賣應有部分要向他共有人通知是否優先承購吧
01/09 17:38, 6F

01/09 17:38, , 7F
雖然形式上是贈與啦 不過有對價的贈與是買賣吧
01/09 17:38, 7F
有對價的贈與是什麼?可以解釋清楚一點嗎?謝謝

01/09 17:40, , 8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 如果你認為受有損
01/09 17:40, 8F

01/09 17:40, , 9F
害那就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金額還是找律師吧
01/09 17:40, 9F

01/09 19:22, , 10F
贈與為無償處分,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
01/09 19:22, 10F

01/09 19:24, , 11F
就算是買賣,賣方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話,其他共有人
01/09 19:24, 11F

01/09 19:24, , 12F
在民事上也僅得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而已。
01/09 19:24, 12F

01/09 19:25, , 13F
A公司贈與給政府這部分,應該就是真的贈與,不可能政
01/09 19:25, 13F

01/09 19:26, , 14F
府拿錢出來買,而沒有買賣契約的。
01/09 19:26, 14F

01/09 20:37, , 15F
土地贈與給政府.不是有可能是為了容積轉移?
01/09 20:37, 15F
是容積移轉沒錯!仲介公司一直有來洽談。而且更扯的是,甲贈與給A公司後,用都市計 畫變更地目,土地從建地變綠地!

01/09 20:43, , 16F
附條件或附負擔的贈與也不能解釋成買賣
01/09 20:43, 16F

01/09 20:52, , 17F
他的持份想怎賣就怎賣,你管不著
01/09 20:52, 17F

01/09 20:52, , 18F
送給政府還不錯了,對方送給建設公司,你明天也會賣給
01/09 20:52, 18F

01/09 20:53, , 19F
建設公司
01/09 20:53, 19F
的確!周邊的土地都變政府的,只剩丙是唯一私人,所以想問有什麼方式可以維護權益? ※ 編輯: sunkissed (36.228.142.140), 01/10/2018 01:26:06

01/10 05:43, , 20F
有辦法舉證是假贈與真買賣而不是附負擔贈與再看我說的吧
01/10 05:43, 20F

01/10 05:43, , 21F
不然贈與的確不在土地法34-1規定的處分內
01/10 05:43, 21F

01/10 10:18, , 22F
正常吧,不然政府抓的建地要幹嘛?
01/10 10:18, 22F

01/10 10:, , 23F
變更地目? 都計通檢不是,有公告,怎沒有異議???
01/10 10:, 23F
19 丙是到去年底有地上權糾紛,被政府寄通知,才發現改為綠地,至於啥時公告真的不知。 都市計畫難道不需寄書面通知(丙沒搬家),直接公告?抱歉,法律真的不懂,再請解惑

01/10 10:20, , 24F
若週邊都是政府公園綠地,就一個還在私人,不就是釘子戶?
01/10 10:20, 24F
周邊賣掉也是同時得知,之前聽說其他地主是出租,不住在那裡,所以一直不知道那裡狀 況

01/10 10:20, , 25F
沒什麼權益不權益,好價錢的時候不賣
01/10 10:20, 25F

01/10 10:21, , 26F
之後政府若為了公共需要,直接動用價購或徵收
01/10 10:21, 26F

01/10 10:21, , 27F
最後你還是落得便宜賣的下場
01/10 10:21, 27F
我能理解,建商是這邏輯沒錯!但站在持方角度是平白無故為啥要賣?政府為公共利益徵 收這沒話說!若阻礙地方建設發展,那是丙方的錯!但沒賣給建商換容積率,反倒被指為 釘子戶,這道理……說不通吧?

01/10 10:21, , 28F
當然,通檢可能早就已經變更使用分區
01/10 10:21, 28F

01/10 10:22, , 29F
換言之,當已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01/10 10:22, 29F

01/10 10:22, , 30F
你所謂的建地,早就已經不可能再做建地使用
01/10 10:22, 30F

01/10 10:23, , 31F
你想請建照也不可能,因為分區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01/10 10:23, 31F

01/10 10:23, , 32F
只是政府沒錢徵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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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0:23, , 33F
所以其他家人看一看,逢高出脫,把土地賣給建設公司
01/10 10:23, 33F

01/10 10:24, , 34F
讓建設公司做更有價值的利用,你們不要
01/10 10:24, 34F

01/10 10:24, , 35F
大概就這麼簡單吧...
01/10 10:24, 35F

01/10 10:25, , 36F
反正啊,這些日子以來,一定很多跟你家人講過
01/10 10:25, 36F

01/10 10:25, , 37F
自己硬要當鐵板一塊,什麼都聽不進去
01/10 10:25, 37F

01/10 10:25, , 38F
所以,沒有所謂 知情不知情 這種事,"聽不進去"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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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0:26, , 39F
甲乙丙同是兄弟姊妹,不可能沒講過,懂嘛?懂嘛?懂嘛?
01/10 10:26, 39F
內文敘述較簡略,是方便閱讀, 至於兄弟姊妹…… 中間隔了四五代,有些都不知該怎麼稱呼,甲方是從兄弟那輩開始欠債賣祖產,賣到只剩 一塊地(老長輩連法律兩個字都沒聽過,損失慘重),到最後脫手那位,聽說也是個不務正 業的賭徒外孫。別說血緣連距離都遙遠,平日還真不知道他在幹嘛,買賣的事還是聽老厝 邊說,說甲跟A是朋友賣給對方,結果一查是贈與! 而前幾年建案多,一直有不同仲介業者聯繫,但丙覺得好端端的為啥無故要賣?等下祖先 半夜來巴頭。不是聽不進,是沒想到事後發展…… 針對你的反問,補充這些,然道會因其情可憫,增生法律來保障丙嗎?所以把不必要的內 容簡略。而內文的問題不在於丙方不賣吧!

01/10 10:27, , 40F
你自己用你的"邏輯常理"去想,就知道我講的比較合理
01/10 10:27, 40F

01/10 10:27, , 41F
還是你寫的 1 比較合理??
01/10 10:27, 41F
你會覺得丙方不合邏輯常理,那正是持方因為不懂法律!不然也不會在這兒發問 今天Po在版上,並不是來討拍,請大家同情哪一方委屈或合理,而是問這種情況,丙方可 以有採取哪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 不然以後官商勾結,逼人賣房賣地,都靠贈與、公告、都市計畫變更地目,那是多可怕的 事啊! 不過還是感謝版上各位大大熱心,希望不懂的地方能再繼續幫我解惑,謝謝

01/10 10:29, , 42F
反正,人家搞土地的,也沒動到你的持份,你放棄吧
01/10 10:29, 42F

01/10 10:30, , 43F
六都公務員很怕死的,這種事情不敢採到違法的
01/10 10:30, 43F
※ 編輯: sunkissed (114.45.14.79), 01/10/2018 17:14:49

01/10 18:20, , 44F
這類共有案件應該「簽約之前」詢問過你要不要買,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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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20, , 45F
共有人之間處得不好或是根本不願意用那種價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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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23, , 46F
不然你有本事的話,就去舉證他們是假贈與真買賣。
01/10 18:23, 46F
贈與也需詢問嗎?因為土地開發公司擺明是鑽這漏洞,兩筆贈與記錄只差一個月。而一般 人可去哪兒查個人或公司的資產流動? ※ 編輯: sunkissed (114.45.14.79), 01/10/2018 18:52:56

01/11 16:25, , 47F
既然你認定實際上是買賣,就去告刑事,只不過你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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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25, , 48F
心裡準備極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
01/11 16:25, 48F

01/11 16:25, , 49F
請檢察官幫你查。
01/11 16:25, 49F

01/11 16:26, , 50F
但查不到的話,你可能吃上誣告罪的罪名。
01/11 16:26, 50F

01/11 16:26, , 51F
正義是要付出代價的。
01/11 16:26, 51F

01/11 16:27, , 52F
時間、金錢、心力還有其他。
01/11 16:27, 52F

01/11 16:29, , 53F
政府惡搞或是官商勾結,你也可以去舉發。
01/11 16:29, 53F

01/11 16:31, , 54F
不想花錢找律師試試看,你就自學法律去拼看看。
01/11 16:31, 54F

01/11 16:32, , 55F
如果那個利益有到幾百萬、幾千萬的話,你可以拼一拼。
01/11 16:32, 55F
文章代碼(AID): #1QL5eut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