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近日碰到這個狀況,想請教責任歸屬問題
我家是82年完工的老公寓(頂樓為6樓),
原5樓住戶當時因為漏水與日曬問題所以自己加蓋了鐵皮屋頂
被法拍後在7年前由現任屋主購得
當時屋主所委託去接手房屋的人 直接禁止我們其他住戶上去使用頂樓
後來頂樓除了抄水表的和洗水塔有上去 其他住戶都沒在使用
現任屋主買到後就直接出租 本人幾乎沒再來過
這幾年鐵皮屋頂狀況越來越差 常常有在颱風或強風之後掉落部分下來
里長請我們連絡五樓屋主做處理 但這個屋主認為鐵皮屋頂是公設
(我有查謄本 共同公有部分是屋頂突出物--水塔 但頂樓沒有記載)
又說當初他買時法院的資料沒有把鐵皮屋頂寫進去
所以想要我們其他住戶一起分攤拆除的費用
這棟樓最初是建商找原來的兩個住戶拆老屋合建的
目前也找不到建商(打聽過好像往生了,和他合建的兩個住戶也在天國...)
已經不清楚當初如何約定頂樓使用權(我家也是買法拍)
我的問題是 在這樣的狀況下
如果今天頂樓鐵皮屋頂掉落造成任何意外與損傷
責任是在五樓還是我們其他住戶也要一同承擔?
實在覺得這鐵皮屋頂的加蓋根本無關其他住戶的利益
(當初一來還不給我們其他人使用頂樓)
要我們分擔費用真的很不合理......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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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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