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於老婆面臨求償,老公是否會被追討的問題.
我老婆之前任職中部某連鎖美容沙龍的店長,因被另一名主管慫恿及迫於業績壓力之下,虛報店業績進而也從中得到了較高的獎金, 業主查知之後沒收我老婆入股金額30萬與當月獎金與薪水約5萬元,且於律師處與我老婆跟另一名美容師協議,將兩年內的所有獎金(實際業績所得獎金+虛報業績所得獎金)共80萬,按月分期方式歸還,老婆迫於理虧且初犯面臨壓力,在良心與對方壓力之下未細算不當所得,在律師見證下簽下協議書。
此金額明顯高於他們虛報所得到的獎金!總共賠償金額115萬,並威脅如果不同意此金額,未來上法庭會被求償數倍金額!
老婆無力償還,我為了息事寧人代替老婆還了半年後,覺得壓力龐大且金額不合理,故停止還款!
於此,在對方不願意重新協議償還金額情況之下,請問,在我老婆名下無任何不動產與存款且無收入證明,是否會追償我?
我與老婆為 ”法定財產制”,房子與其中一台車子為我婚前所購,另一台車子是婚後所購,但皆掛在我名下,對方是否有機會要求我償還此筆金額? 或是告上法庭讓我老婆有牢獄之災? 各位大大是否有較好的建議?
另外,老婆每日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一個月只休5天,但每月薪水只領三萬五左右(不包含獎金),若依照勞基法最低時薪計算,這樣的上班時數應該至少可領4~5萬,是否可根據勞基法跟業主追討超時加班的薪資?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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