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公文內容請教

看板LAW作者 (沒有主人的玩具)時間8年前 (2017/09/06 08:31), 編輯推噓0(119)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由於近期有去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尋問某電信公司營業規章相關解釋。 收到的回函的相關內容如下: 有關台端所詢基地台關閉是否符合業者服務契約 第33條規定一節,依本會公告之行動通信網路業 務服務契約範本第32條(xx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33條)所訂扣減標準 ,係指因可歸責於業者之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 礙、阻斷,如交換機故障或線路中斷等因素而造 成大規模斷訊。業者所建基地台,常受經營者整 體網路規劃、訊號涵蓋情形或民眾抗爭等因素, 而有增建或拆除等情形發生,合先敘明。 個人的對上述內容的認知是: 業者所建基地台,常受經營者整體網路規劃、訊號 涵蓋情形或民眾抗爭等因素是"符合"(xx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33條)所訂扣減 標準:係指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係統或電信機線設備 障礙、阻斷,如交換機故障或線路中斷等因素而造成 大規模斷訊。 個人的白話解釋是業者的基地台若是因民眾抗爭而 關閉基地台造成通訊中斷是歸責於業者。 主要是合先敘明這個詞 (查詢的結果是:在『合先敘明』的前面一段事實陳述 , 是發這份公文的單位認為自己「應該要先說明白的話」 ; 這是為了接下來的陳述先作背景描述 , 以便讓受文者 在認同事實的基礎上 , 能理解並接受發文者欲提出的事 情處理方式或處理之結果) 第一次看到這個詞,想確認自已對文義的認知是否有誤。 麻煩版本的各位高手了。 -- http://www.wretch.twbbs.org/album/sendon 指天罵地不是指責老天不公平,只是大聲吶喊出心中的豪氣、 功成名就不是慶幸運氣的及時,只是倍於常人的努力所換取、 冷酷重情不是冷血無情的對待,只是區分用心與無心的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228.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657886.A.162.html

09/06 10:18, , 1F
民眾抗議導致基地台這個問題不在電信公司吧
09/06 10:18, 1F

09/06 11:50, , 2F
那個詞就那樣,不用太多深究
09/06 11:50, 2F

09/06 12:16, , 3F
注意 "句點"
09/06 12:16, 3F

09/06 12:17, , 4F
你節錄這段只是公文一部分,不對整份公文做判讀
09/06 12:17, 4F

09/06 12:17, , 5F
這一段僅交代 "33條" 適用的表列項
09/06 12:17, 5F

09/06 12:18, , 6F
句點後的,依這段來看,不在33條涵括範圍內
09/06 12:18, 6F

09/06 12:27, , 7F
"成大規模斷訊。業者所建基地台" 妳有沒有看到句點
09/06 12:27, 7F

09/06 12:27, , 8F
表示再說兩件事 後面是跟妳說基地台遇到這是常有正常的
09/06 12:27, 8F

09/06 12:28, , 9F
前面的交換機....這些才是符合那條的
09/06 12:28, 9F

09/06 12:28, , 10F
你該去中文板或者標點符號板(有這嗎?) 這不是法律問題
09/06 12:28, 10F

09/06 19:46, , 11F
成大斷訊!(疑?)
09/06 19:46, 11F
文章代碼(AID): #1Phq7U5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