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成屋之裝潢合約問題

看板LAW作者 (<(=‵▽′=)y)時間8年前 (2017/08/31 11:56), 編輯推噓-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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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日購買新成屋,與建商委託之代銷公司談妥買賣價金含裝潢總共888萬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載明「總價888萬」 另外再簽立裝修合約書,載明「工程總價38萬,含在買賣總價裡,並參考 樣品屋簡易裝潢」 我認為建商提供的樣品屋裝潢應該價值38萬 目前過戶流程進行中,已核貸尚未撥款,與建商配合的設計師與我們交涉裝潢事宜 因本人以樣品屋裝潢為基底,另有增減一些項目,設計師提出估價單後 我才發現建商宣稱價值38萬的樣品屋裝潢,實際上約僅價值18萬左右 於此,我對建商提供的裝潢已沒有信心,想取回38萬,另找裝潢公司施做 我是否可以主張: 1. 解除裝潢契約,返還裝潢價金38萬 2. 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主張裝潢契約自始不成立,返還裝潢價金38萬 3. 減少房屋買賣價金38萬? 請問我的主張是否有理由?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151777.A.B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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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去找另外一個設計師請他提供樣品屋的裝潢看她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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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能知道是否是贖回價和賣出價的差別或扣掉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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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你用制式樣品屋不表示你不用付設計費且扣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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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你只能拿回材料成本 每戶本來該到設計師口袋還是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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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PO邏輯,那房子興建成本含土地若只要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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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跟建商討回五百萬??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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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大概是從減項去回推,可是呢,設計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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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不做這,不代表估價項目可以足額估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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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你一整輛車的零件,零件價錢一定高過整車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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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些樣品屋裝潢,大多是現成的系統家具,單一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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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貝到我的房子內擺置,並不需再經過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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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擺放也是設計 不然您也可以當設計師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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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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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就能了解為何有日本料理店家一律預收款退是退食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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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冷笑話,有個師傅去買磚,問磚廠怎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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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答:一塊磚一毛,一車一萬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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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說買一車磚,然後磚廠就開始上貨,等上到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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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說,不用再上磚,剩下的半車磚我不要了,退還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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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要把車開走,磚廠老闆想不對,怎不付錢就想走,急忙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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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師傅,並索討磚錢. 師傅回答 "我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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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跟你訂一車磚,是不是五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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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說,對阿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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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退你5000磚,一磚一毛錢,不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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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說: 那就是啦~~~我付了錢啦,我用5000磚抵一車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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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還跟我要磚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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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應該把材料都給妳而不是18萬買回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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