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不肯給委託書影本是不是怪怪的?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29 14:04),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想進一步請教個資法,方便討論直接將條文貼列如下 問題:如委託書這類也算「個人資料」的範圍嗎? 看第2條的定義,委託書好像不算個人資料?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 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 引述《n33008 ()》之銘言: : 代志是這樣的 : 我老婆去門市續約才發現名下多了三門門號 : 調出合約電子檔發現對方用印章代替簽名、雙證件已經很模糊 : 我們報警處理 : 但是警察居然不給報案,說他們已經很忙,可不可以不要報這種案 : 警察直接叫店家來,且警察認識店家 : 店家說老婆之前都已經簽了委託書和切結書 : 警察就叫我們都到店裡面去看委託書 :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 接著和店家一搭一唱開始大聲威脅恐嚇我們 : 意圖要打消我們報警的念頭 : 老婆記得有簽委託書沒錯,但是不記得有委託3門門號! : 委託書都是用手寫很潦草 : 我們要求要複印帶回家確認 :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 回來後就說律師說不能給,上法庭才能給 : 豈有此理……我老婆是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的也是她,對方真的有立場拒絕給我們複印檔案嗎? : 再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答了,感謝! : 另外,想請大家也公評一下,該警察是否惡劣?以及以威脅恐嚇語氣阻止報案是否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85.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3986652.A.C0F.html

08/29 16:13, , 1F
簽名
08/29 16:13, 1F

08/29 16:14, , 2F
我要確認委託書上的簽名是我簽的,請出示原件或影本
08/29 16:14, 2F

08/29 16:54, , 3F
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08/29 16:54, 3F

08/29 20:17, , 4F
你簽的委託書當然能調啊==+又不是調他們的內部資料
08/29 20:17, 4F
文章代碼(AID): #1PfGFSmF (LAW)
文章代碼(AID): #1PfGFSm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