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路糾紛事宜

看板LAW作者 (微晨)時間6年前 (2017/07/21 18:23),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跟某個人,稱他T好了(現實算認識,已經沒交情,所以不稱朋友) 很早以前,我跟T是玩網路遊戲認識 (在一個朋友介紹下進了同公司不同部門工作) 前年因為遊戲的利益糾葛,便彼此分道揚鑣 但由於對方眼紅我玩得晚,卻賺得比他多練得比他強 屢次在巴x姆x的討論區,爆遊戲的料黑我 因為遊戲跟現實無關,T怎麼黑我,我都無視他不做任何回應 前兩三個禮拜本人在遊戲內的朋友跟T帶領的成員有了衝突 我有點看不下去,在巴x姆x討論區回覆了一篇文章 請T約束好他的成員,不要造成他人困擾 結果T直接在文章下方留言,透露我的真實姓名 例: yinvi 劉德華 你鬧夠了沒 隨後又發了一篇文章,文內直接爆出我的真實姓名跟工作相關資料 例: pttisgod(遊戲id) yinvi(巴哈帳號) 微晨(巴哈帳號暱稱) 劉德華你怎樣怎樣...... 文內所牽扯之事已脫離遊戲私怨的範疇,且T所指本人工作上的事 多是扭曲事實,刻意要抹黑本人 如本人因母親急病住院,無法完成公司派訓工作 T在文內卻說本人是裝病偷懶逃避工作...... 以上 請問 1.在網路公開本人個資,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2.不實抹黑的部分,算妨礙名譽嗎? -- 我人在北部工作,上個禮拜放假回家,想說就近到家裡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有把相關文章資料都印下來帶過去 結果警察態度超級差,一直問說我這是要告他什麼,不過是寫個名字而已 重點是,警察還問我知不知道對方的連絡資料,沒有被告的資料不能報案 真是見鬼了,這是網路糾紛耶,如果今天對方用暱名分身帳號,我不就只能吞下去? 第一次報案的經驗感覺好差...... 最後警察問我這件糾紛發生在哪裡,我說我當時在台北上網 然後警察就以,要在發生地報案為由,堅持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162.80.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0632639.A.D33.html

07/21 18:25, , 1F
去投訴他阿 這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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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8:26, , 2F
1.有 2.算 3.遇到態度不好的警察 請記警編打政風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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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8:37, , 3F
警察態度嚇到我,沒注意要記編號......事後也被朋友唸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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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8:53, , 4F
直接在他面前打110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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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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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1:09, , 6F
在警察局裡面打打110報案,就會有人幫你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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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3:49, , 7F
暑假學生看清楚了,這個才叫妨害名譽…每過個幾天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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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3:49, , 8F
有玻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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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STO_q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