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權行為

看板LAW作者 (FLY)時間7年前 (2017/07/14 02:18), 7年前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甲出門上班,途中遇到現就讀國中之鄰居乙,由於熟識,即順道載乙上學,甲載乙 往學 校路上遭 A 貨運公司之送貨員丙與違規超速之自用車駕駛丁撞到,甲、乙均受 傷, 查丙、丁過失相同,甲有百分之十 之過失。 想請教一下這題 乙 依184 185向甲丙丁求償 丙丁各付45%過失責任 甲付10% 而乙又因是被甲載的客人 甲是他的使用人 依217第三項 乙要承擔甲的過失 也就是 乙也要負10%責任 書上寫 乙可就剩餘90% 對丙丁 求償 (三萬x90%=27000) 那我不懂地方是 那乙對甲 可以求償多少呢? 書上沒寫 是對甲過失10% 跟甲求償嗎? 這加起來 是100%沒錯 可是前面不是說乙 也要負跟甲一樣的10%責任 這樣不就前後矛盾了?? 乙10% 甲10% 丙丁各45% 這樣已經變110%.... 乙10%過失 去跟 也是甲10% 過失求償嗎? 我有點看不懂 這意思@@? 麻煩先進指點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25.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9969898.A.0B0.html ※ 編輯: blue999 (36.230.125.34), 07/14/2017 02:21:00

07/14 03:42, , 1F
甲對整起事件的10%與有過失不代表甲對乙有10%責任
07/14 03:42, 1F

07/14 04:02, , 2F
對己責任跟對他責任是不一樣的東西,而同一責任不能把他
07/14 04:02, 2F

07/14 04:02, , 3F
同時評價為對己又對他責任,否則就會變成甲10%跟乙10%重
07/14 04:02, 3F

07/14 04:02, , 4F
複評價,就會算出超過100%的結果
07/14 04:02, 4F

07/14 05:50, , 5F
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
07/14 05:50, 5F

07/14 09:25, , 6F
那甲和乙之間如何分攤損失?
07/14 09:25, 6F

07/14 09:39, , 7F
如果認為侵權行為是具體輕過失,甲自己也受傷,就不用對乙
07/14 09:39, 7F

07/14 09:39, , 8F
負責
07/14 09:39, 8F

07/14 09:42, , 9F
甲載乙上學是好意施惠,無契約關係,我覺得不能用使用人處
07/14 09:42, 9F

07/14 09:42, , 10F
07/14 09:42, 10F

07/24 02:07, , 11F
謝謝以上大大
07/24 02:07, 11F
文章代碼(AID): #1PPxbg2m (LAW)
文章代碼(AID): #1PPxbg2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