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貨款不付 搬走貨物
我是自己創業的小小系統家具商
去年為一間托兒所施作流理台跟廚房等等
總工程款22萬元 除了一開始付了兩萬元之外
其餘的二十萬元以各種理由推拖遲不付款
如今半年過去了 實在無法再等待
因此跟先生決定直接去向對方攤牌
我們兩個討債菜鳥之前詢問過律師朋友
他說我們可以先找理由進去裡面後 再開始將我們施作的傢俱拆走
我們沙盤推演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對方叫警察
1.請問如果警察來了 開始阻擋我們拆除
我們可以主張這是民事債權糾紛 請警察勿阻擾嗎?
如果警察強制阻止 我們有什麼方式讓他們不要阻擾?
2.另外 當初施作前有簽合約書
如果我們直接拿合約書將債權賣給民間討債公司 這樣可以嗎?
聽說其他的木工與裝潢師傅到現在也都還沒拿到錢
現在景氣又這麼差 大家實在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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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是我參考內政部的契約書範本打的
有關於錢的部份如下 其餘略過
第十三條 違約之處理
甲方違約之處理:甲方未依約定付款時,經乙方書面定相當期間催告
履行,仍不履行付款者,甲方應個別按日以工程總價,每逾期壹日,
課以工程總價千分之壹之遲延違約金予乙方,違約金總額以本合約總
價百分之十為限。
乙方違約之處理:乙方如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者,乙方應個別按日以
工程總價,每逾期壹日,課以工程總價千分之壹之遲延違約金予甲
方。違約金總額以本合約總價百分之十為限。上述違約金得由甲方於
應付乙方之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異議。但因甲方之因素或不可歸
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遲延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工程總價:新台幣 元整。
第十七條 付款辦法
簽約時,支付工程價款訂金新台幣 元予乙方。
圖面確認,乙方下單備料,支付工程價款新台幣 元予乙方。
完工後由甲方驗收通過後,支付工程尾款新台幣 元予乙方。
※ 編輯: mitwin (36.234.186.190), 05/24/2017 0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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