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健保法規違法疑慮!?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2 21:37), 7年前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母親剛辦勞保退休,想要到區公所投保健保,結果被拒絕! 健保署說依照健保法第二條必須隨子女投保 但是我母親想自己一張帳單 於是就母親配合健保法規第十二條寫了子女棄養聲明書 才成功在區公所投保 過幾年他也就不用繳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8000574-260107 類似案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435 照理只要年滿20歲成年人沒工作或退休就應該投保公所才對 如果依照健保局所說的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健保法規這樣訂 如果可以這樣解釋民法並套用在健保法規 以後自來水/台電/中華電信/國稅局稅單/國民年金/律師費...等等只要有出帳單的都可以 直接寄給他的子女? 覺得是美其名保障老人(政府不用付半沒錢) 其實是用來保障健保署自己的收入 如果退休或沒工作不能投保在公所 健保局的好處 1. 而是投保在親屬的公司保費比公所還高 可以到收更多的錢錢 2. 避免老人賴帳不想繳錢直接找子女拿就好 逼迫企業繳交更多健保費也就算了 像我投保在公所父母依附也沒有繳比較多 父母想獨立加保也要百般刁難 覺得這種法規很奇怪!真的合法嗎? 健保到底是稅還是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7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5460243.A.CAE.html

05/22 21:48, , 1F
有的父母為了省錢什麼聲明書都敢簽
05/22 21:48, 1F

05/23 01:32, , 2F
第六類政府一樣有出錢,健保眷屬第四口不用繳保費
05/23 01:32, 2F

05/23 01:33, , 3F
第六類的一樣可以加保眷屬
05/23 01:33, 3F

05/23 08:51, , 4F
純噓一樓
05/23 08:51, 4F

05/23 08:52, , 5F
誰告訴你政府沒有補助公司投保的?而且眷屬超過4人以上的
05/23 08:52, 5F

05/23 08:56, , 6F
不收取健保費(=不用繳交健保費用)
05/23 08:56, 6F
公司的費率比較高,如果有補助也是很少!在公所比較便宜 不過我的重點是健保局可以引用民法制定健保法規嗎? 強迫有成年子女的人退休或失業不能自行投保公所 一定要依附有工作的成年子女 如果想自己獨立加保就要簽子女棄養聲明!

05/23 10:02, , 7F
國稅局還有一堆長輩整天要晚輩簽署工作能力聲明書
05/23 10:02, 7F

05/23 10:03, , 8F
好挪動直系卑親屬到旁系去降低扣除額
05/23 10:03, 8F

05/23 10:49, , 9F
這叫 小怯性...:D
05/23 10:49, 9F

05/23 12:02, , 10F
我膽子小,國稅局無能力扶養聲明書我不敢簽
05/23 12:02, 10F
※ 編輯: benson888 (118.168.93.206), 05/23/2017 13:36:47

05/23 21:47, , 11F
亂簽小心賠更多
05/23 21:47, 11F

05/23 22:13, , 12F
ㄟ....健保法不會違法只有機會違憲 = =
05/23 22:13, 12F

05/23 22:14, , 13F
妳(和兄弟姊妹)報稅請注意別矛盾啊 XD
05/23 22:14, 13F

05/24 18:57, , 14F
大數據時代+稅捐稽徵法無敵的18條,反正7年內都可抓
05/24 18:57, 14F
文章代碼(AID): #1P8kcJo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