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剛辦勞保退休,想要到區公所投保健保,結果被拒絕!
健保署說依照健保法第二條必須隨子女投保
但是我母親想自己一張帳單
於是就母親配合健保法規第十二條寫了子女棄養聲明書
才成功在區公所投保
過幾年他也就不用繳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8000574-260107
類似案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435
照理只要年滿20歲成年人沒工作或退休就應該投保公所才對
如果依照健保局所說的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健保法規這樣訂
如果可以這樣解釋民法並套用在健保法規
以後自來水/台電/中華電信/國稅局稅單/國民年金/律師費...等等只要有出帳單的都可以
直接寄給他的子女?
覺得是美其名保障老人(政府不用付半沒錢)
其實是用來保障健保署自己的收入
如果退休或沒工作不能投保在公所
健保局的好處
1.
而是投保在親屬的公司保費比公所還高
可以到收更多的錢錢
2.
避免老人賴帳不想繳錢直接找子女拿就好
逼迫企業繳交更多健保費也就算了
像我投保在公所父母依附也沒有繳比較多
父母想獨立加保也要百般刁難
覺得這種法規很奇怪!真的合法嗎?
健保到底是稅還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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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費率比較高,如果有補助也是很少!在公所比較便宜
不過我的重點是健保局可以引用民法制定健保法規嗎?
強迫有成年子女的人退休或失業不能自行投保公所
一定要依附有工作的成年子女
如果想自己獨立加保就要簽子女棄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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