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上訴的問題 以及台南勞資糾紛的律師
一審敗訴???
那必須在上訴期間內(20天)提出上訴
"台南有沒有勞資糾紛方面較擅長的律師諮詢"??
我有認識勞資方面專長的律師(在台南)
服務很好,有需要時可以回我信箱
※ 引述《ipman10 (問)》之銘言:
: 小弟日前打勞資糾紛的關係 但是敗訴
: 我是原告也是勞方
: 因集滿三大過 公司開除我 且不給資遣費
: 因一些原因無法申請法扶 所以都爬文自己寫狀出庭
: 那我狀紙是主張公司是以勞基法11條之5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而開除我的
: 就應該要給付資遣費
: 但資方答辯 三大過即符合勞基法12條之4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結果判決下來是 因為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資方是以11條之5開除我
: 所以敗訴 但判決書最後亦註明
: 「原告(我)是否構成勞基法12條之4 非本院審究範圍」
: 那我想請問 上訴後我狀紙是否可以重新主張
: 資方開除理由不符合12條之5的 情節重大
: 所以若以11條左列之任一理由 皆需給付資遣費這樣?
: 或也想順便請問台南有沒有勞資糾紛方面較擅長的律師諮詢
: 畢竟法扶的時間又短 且要排太久 來不及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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