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我國法律 有對【時間】賠償的設定嗎?

看板LAW作者 (無能總比低能好)時間7年前 (2017/04/27 12:29), 7年前編輯推噓-1(0120)
留言2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國法律 在非財產損失上 有撫慰金的設定 但是撫慰金 似乎只規定人格權、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等 請問當中的自由 是否有把"時間"算進去呢? 這裡指的時間 不是指從工作時可以賺多少錢來算 而是人生中 有限的時間 因為處理案子而浪費 舉例來說 發生車禍時 肇事者除了賠償車輛修理、醫療的費用外 去修車的時間 跟醫療所花的時間、去警察做筆錄的時間、開庭花的時間...... 受害者 有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間損失的機制嗎? 或者 以前陣子的惡房東事件為例 該房東出租不良的房屋 又做不合法的契約 受害者提告後 要另尋新住所 那受害者 搬家的時間 跟找新房子的時間 法律上會有向原房東求償的設定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3267385.A.AA3.html

04/27 12:34, , 1F
只有旅遊契約有,其他應該沒有
04/27 12:34, 1F

04/27 12:51, , 2F
刑事補償法?
04/27 12:51, 2F

04/27 12:58, , 3F
一是主張權利本來就會有相當的成本(就跟民事訴訟要先
04/27 12:58, 3F

04/27 12:59, , 4F
繳裁判費一樣),另一點是你時間的計算標準為何?
04/27 12:59, 4F
裁判費好像是屬於打贏時 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樣子? 時間的標準 就是我所好奇的 法律是否有對於時間 不以工作所得 單純以一個人生命中的時間 (不論此時間用於工作、娛樂、休息、睡眠.....) 從時間的本質來定的價值?

04/27 12:59, , 5F
如果就你的敘述,個人認為比較接近的是締約上過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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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3:00, , 6F
規定,但那偏向財產損害。
04/27 13:00, 6F
締約是其中一種例子 但我主要要看的 是時間 這時間可以是 原本要用來工作、睡覺、看電視、逛街......等等的 因案子而影響原定的計畫 不然就以偷竊為例好了 常常看到新聞上一些偷竊案 竊賊被抓後 就是把竊盜所得還給被害人而已 然後竊賊雖然有法律責任 可能被關 竊賊會失去時間 但是被害人在找尋失物的過程中 不論時間還是精神或心理上承擔的壓力 好像無法得到賠償 只能取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財物的價值?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4/27/2017 15:14:37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4/27/2017 15:19:16

04/27 15:18, , 7F
1.你人格權後面講的那一串都是"人格權"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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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5:19, , 8F
2."侵害"自由權跟"損失"時間是兩回事,您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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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5:20, , 9F
3.我國現行法制無侵害財產權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規定
04/27 15:20, 9F
嗯 謝謝 所以 如果套用到我舉的例子中 也就是: 若甲被乙偷了1000元 報案後 警察於一周後破案抓到乙 則甲只能取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1000元 至於一周之中 心理或精神的不悅感、及報案過程所花費之時間 皆無法求償 這樣吧?

04/27 15:24, , 10F
4.請注意時間損失與侵權行為之相當因果關係
04/27 15:24, 10F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4/27/2017 20:18:58

04/27 20:26, , 11F
基本上法律只能盡可能就損害加以量化來判賠,但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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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0:27, , 12F
無法量化的東西...就像做任何事情的根本,時間是沒辦
04/27 20:27, 12F
不是做任何事的根本 我開始就提過了 不要去考慮用工時算 本質就是"時間" 類似這文章的概念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25883 ------------------------------------------------------- 貳、「慰撫金」與「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立法淵源 (一)瑞士民法及瑞士債務法 (二)德國民法 (三)中國民法 二、解釋適用 參、時間浪費之為非財產上損害 一、非財產損害的意義 二、時間浪費為非財產上損害 -------------------------------------------------------- 法學有人提這種概念 但我國法律好像找不到 只有找到冤獄賠償 跟旅遊契約的民法514之8

04/27 20:27, , 13F
法計算的,還是原PO有計算方式、國外立法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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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0:28, , 14F
另外法律保障的是具體的權利、利益,心情爽不爽本來
04/27 20:28, 14F
就是找不到 才要討論 而我早說過了 討論的本質是時間 當然不是要討論心情不爽的問題 之所以談到心情 是指 受到任何違法行為所害 都會有不悅的感覺 無論是人格權的損失、財物的損失、身體的損失、時間的損失 都會不爽 所以需要法律規定一個符合公平的賠償 若你手機如果被人摔壞 對方卻不用賠償任何金錢 這時你心情也會不爽 所以法律會規定對方要賠償 但是你拿手機去鑑定損壞程度、拿到賠償後去買新手機、 設定新手機的鬧鐘、設定是否震動、設定WIFI... 都要花時間 而對方如果沒弄壞你手機 你原本是不必花這些時間的!但對方只賠手機本身的價格就夠了 時間 不算具體的權利嗎? 人的生命有限 或者說 自由使用的時間有限 例如有人17點下班 22點要睡覺 晚上能自由使用的時間有5小時 有天門口發生氣爆 導致家具損毀 那責任方除了賠償家具價值外 他打掃家裡碎片、髒汙所花的時間 就占用到他原本可以自由使用的5小時 這種失去自己休息或娛樂時間的情況 只能自認倒楣囉?

04/27 20:28, , 15F
就不在保障範圍。難不成正妹發我好人卡,我也可以吉?
04/27 20:28, 15F
發好人卡並不是違法行為 發卡者 不是因為自己疏失犯錯或違法 而損害你的權益 而寫情書花的時間、想詞彙的時間、表白的時間..... 也不是因為發卡者做了違法的事 才導致你要花這些時間 所以在時間上 對你沒有任何賠償責任吧

04/27 21:16, , 16F
再偷竊的例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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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19, , 17F
性騷擾防治法中的冒犯感覺跟心情很相近了。
04/27 21:19, 17F

04/27 21:25, , 18F
原PO只是想找除了一條人命多少錢,有沒有時間多少錢、心
04/27 21:25, 18F

04/27 21:26, , 19F
理不悅多少錢的案例?
04/27 21:26, 19F
心情當然不算錢 我要討論的 只有時間的價值 之所以提到心情 是指 "失去任何東西 都會不爽" 心情一說 可以套用在所以違法上 但我不是要算心情的錢 若因財物損失而不爽 可以求償財物的價格 讓心裡好一點 若因身體受傷而不爽 可以使加害者被關 讓心裡好一點 談到心情 是想到 "得失心" 的問題 簡單講 當遇到 自己的生活規畫 因他人違法被打亂(EX:本來要看2小時電視 變成只能看1小時)、 時間因他人的違法 而有多餘的浪費..... 這時得失心重的人 就會覺得時間有損失 時間的賠償 也不一定是要錢 如果讓對方 也被拘役跟自己失去的時間 同樣的時間 那也是可以 例如:A害B浪費1小時 A就被關看守所1小時 只是感覺不太可能有這種法律 所以我才會從金錢的角度討論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03/2017 22:47:45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03/2017 22:50:13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03/2017 22:57:36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5/03/2017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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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的得失心差異也滿大的,不同的1小時,得失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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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也不同,所以也覺得法律終究不能解決得失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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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0NEvgZ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