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看板LAW作者 (ddt)時間7年前 (2017/04/14 19:18),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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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的前妻於2016年九月初受孕並於2017年2月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腹中胎兒依定義為 非婚生子女 依民法1064條所述: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亦即為 準正婚生子女 但小弟又於2017年四月離婚 且小孩尚未出生 (預產期六月) 想請教各位先進在這樣的情形下,該胎兒於未來出生後是否仍為準正婚生子女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9.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2168731.A.7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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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就...看來是先有後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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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亦得為準正對象,自生父母結婚時,發生準正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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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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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不及格,忘記上色 以及 忘記來隻綠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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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正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沒血緣也沒辦法準正,跟婚生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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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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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見解,還有1062、1063要考量,出生往回推還是受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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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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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yB0RV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