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派出所警員是否辦案不公?

看板LAW作者 (愛睡覺)時間8年前 (2017/03/26 11:28), 8年前編輯推噓-6(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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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當天我父親沒有追撞也沒有任何受到撞擊的感受, 更不知有擦撞,當然就一路開回家, 回到家接到派出所電話,才知道有人提告。 事後觀察車子也無撞擊痕跡,在派出所也通過酒測,酒精濃度0, 關於司法案件自然由司法判斷,在無證據的情況下, 我只是覺得警員太偏袒對方 前言 (網路上找的法條不知是否正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第三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 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 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第四項 (前段) 法定期限內繳納=>6000~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逾期30日內繳納=>6600~吊銷駕駛執照 30日以上60日內=>7800~吊銷駕駛執照 逾期60日以上繳=>9000~吊銷駕駛執照 第四項(後段)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 法定期限內繳納=>9000~吊銷駕駛執照 逾期30日內繳納=>9000~吊銷駕駛執照 30日以上60日內=>9000~吊銷駕駛執照 逾期60日以上繳=>9000~吊銷駕駛執照 正文 我父親(即B車駕駛人)106年2月7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彰化市國道一號北上彰化交流道 返回台中,約莫晚間七點二十分在台中接獲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黃姓警員來電 ,要求我父親於當日晚間八點前抵達莿桐派出所說明肇事逃逸緣由。 在派出所,受另一駕駛休旅車之年輕男性(A車駕駛人)指稱我父親追撞其所駕車輛,致其 車輛毀損,要求我父親賠償。我父親自認未違反交通規則亦未肇致事故而拒絕賠償。 該男性駕駛不僅指證我父親駕車追撞其所駕車輛,肇致車輛毀損,更追加指稱造成其乘車 友人腦震盪等身體傷害。我父親原盼員警秉公處理,未料,黃姓員警隨即依該年輕男性駕 駛之指證製作筆錄。筆錄不僅完全依其所陳做成,更於僅確認我父親居住地址後,即命我 父親簽名,並開立第62條第三項交通違規通知單交我父親,絲毫未予我父親完整說明之機 會。 第62條第三項交通違規通知單 http://i.imgur.com/432pwO7.jpg
該自稱遭受撞擊之男性駕駛及其乘車友人,當日五點多報案後便離開派出所,我父親抵達 派出所時該男性駕駛及其乘車友人仍在外用餐,直至派出所電話通知才前來派出所製作筆 錄,該自稱受傷男子未提出任何傷勢證明,僅口頭表示有腦震盪,惟其談笑卻又自若,在 整段筆錄製作過程,未曾表現出任何暈眩或嘔吐等腦震盪跡象,亦未因傷勢不舒服需中斷 流程,實不知,黃姓員警究因何認定陳述人之行為符合第62條第三項條例所定之「致人受 傷或死亡」? 縱承辦員警本其職權,有認定承辦事件事實之權利與義務, 若此毫無根據之認定,豈能謂無失職呼? 疑問 一、 2月7日我父親拒簽筆錄 黃姓警員在我父親拒簽筆錄之後隨即開具第62條第三項交通違規通知單並再次強迫我父親 在筆錄簽名,事後向該派出所所長反應,也只得到了筆錄錄音聽不清楚,無法辨識我父親 是否拒簽筆錄的回應。 二、 我父親要求調閱現場監視器,以釐清事實真相 黃姓警員回應,路口四個監視器皆損壞無畫面,我父親的車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的行車紀錄器未拍到我父親的車。 我父親車子無撞擊的痕跡,對方車子也僅有細微刮痕,黃姓警員卻直指我父親追撞造成 對方腦震盪,要求我父親向對方賠錢並尋求和解。 而對方駕駛在知悉警員的態度後,隨即要求我父親賠償他一輛新車。 初步判決表 http://i.imgur.com/TS1ZqvZ.jpg
三、 黃姓警員於2月13日約上午9時許致電我父親, 慫恿我父親「你若向對方賠償,並尋求和解,對你比較有利」 並稱「你若能把車開來讓我重新拍照,我可以把罰單撤銷改換為比較輕微的罰單」! 若非自知理虧,何須多此一舉? 四、 下圖B車(我父親)為左彎車道,地上也繪有左彎車道白色線條, A車為直行車道,A車是否已經違規左彎? 而黃姓警員繪製之現場圖卻刻意隱瞞這件事,並稱A車無任何不對的地方, 而2月7日當天拍攝雙方車子的相片也不肯提供予我父親。 黃姓警員繪製之現場圖 http://i.imgur.com/c6QwQGG.jpg
五、 關於第62條第三項交通違規通知單我父親於3月1日向監理所提出申訴, 3月13日監理所發文向彰化分局要求相關事證, 結果3月16日,黃姓警員又加開62條第四交通違規通知單。 這是為什麼? 提出申訴 http://i.imgur.com/KDRlQLB.jpg
第62條第四項交通違規通知單 http://i.imgur.com/2fNk8xq.jpg
最後 關於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我相信檢察官或是法官自會給我父親公道, 但是莿桐派出所黃姓警員的辦案態度卻是對我父親相當苛刻, 我父親今年67歲了, 因為黃姓警員未審先判的態度讓我父親睡不好吃不好, 這樣的警員讓我們老百姓很無助。 想請問大家, 黃姓警員的權職權應該是保全證據, 而不是充當法官對這個案件下判斷吧? 她的行為是依法辦案,或是有濫權的情況? 如果黃姓警員的確過頭了,對這個警員的行為我們又該當如何因應?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74.60.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0498887.A.7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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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各說各話,又沒錄音,要編故事大家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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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又不是柯南,破案還可以揭穿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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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單是員警的工作他不認定誰認定 丟骰子還是養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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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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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本來就是紀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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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2:22:29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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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部分你們應該也有做吧 就講你們的啊 兩邊各說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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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都有依規定處理 看不出那裡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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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紅單是警察職權 非告訴乃論罪提告也依規定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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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爸爸和解的確是比較有利 不然上法院檢察官法官也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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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和解 整個過程這警察都依職權行事..不開單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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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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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一堆人也都說不知道有撞到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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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刻是你的感覺還是有違反法律規定? 警察下判斷有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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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嗎? 下了判斷你們就不用上法院嗎? 濫權有濫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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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實際的權利? 還是你主觀感覺不好而已? 你來這裡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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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拍拍還是來法律諮詢? 討拍拍要去別的板 法律諮詢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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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據還有流程怎麼跑提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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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來討拍, 我不解為什麼同一事件該員警為何在2/7當天開一張62條第三項 3/16又開一張62條第四項,連開兩張紅單? 再者 製作筆錄當天,該員警不給我父親陳述的機會, 便依照對方所陳述的內容列印出來,隨即要我父親簽名, 當下該自稱受傷男子亦未提出任何傷勢證明更無就醫, 身上亦無法看出任何外傷, 僅憑對方當事人陳述無其他佐證證據, 黃姓警員便開具交通違規單, 縱承辦員警有認定承辦事件事實之權利, 但毫無根據之認定"致人受傷或死亡", 所以我質疑該員警是否辦案不公? 最後,謝謝大家的指教。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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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做筆錄你有在場嗎? 你在場的話怎麼不當場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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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在場的話怎麼單純聽你父親片面之詞認定警方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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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場,事後我也向派出所提出這張違規單質疑, 所長只回應這是該員警的權力, 因此我也循正規的途徑向監理所提出申訴。 只是我不解為何在我提出申訴之後, 該員警又開具了另一張違規單? 在筆錄過程的強硬態度以及第二張違規單, 在在都讓我感覺該員警的強硬態度, 不像是在保全證據。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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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質疑警方辦案不公 今天檢察官收到民眾的提告 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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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供證據也是要受理 只是檢察官有權利不起訴 警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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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不起訴嗎? 不依告訴人陳述的情況移送 那是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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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嗎?不會被對方向你這樣發一篇文章質疑警察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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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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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疑的點不是這個, 警方受理之後,自然還會送偵查隊→檢察官→法院 我也說了司法案件就交由司法判斷。 我質疑的點是該員警依據什麼開具違規單? 又為什麼連開兩張? 初步判決表也顯示肇因無法研判, 當天兩台車也有讓該員警檢視並拍照, 因為該員警的態度讓對方當事者態度也轉變強硬, 要求賠償一輛新車。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5:02:30

03/26 15:05, , 25F
寫這麼多不如花錢請律師
03/26 15:05, 25F
您誤會了,對於這件官司我並不擔心, 我只是想了解,該警員是否有不公正的地方而已,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指教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5:13:09

03/26 15:19, , 26F
只能說 你的法律認知與實務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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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查了法條 不覺得這兩張是要綁一起的嗎? 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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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罰鍰 一張是吊銷駕照 警察漏開被要求補開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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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0, , 29F
推文大家都說了 不是警察的問題 是你自己認知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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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2, , 30F
完全沒證據+你的車又完全沒傷,警察不太可能能會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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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3, , 31F
好幾個小時幫你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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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4, , 32F
就好像酒駕要罰鍰 也要吊銷駕照 只是酒駕法條有寫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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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4, , 33F
起 這個沒有 所以分開寫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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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我懂了,謝謝您! ※ 編輯: raica (124.166.233.7), 03/26/2017 15:31:38

03/26 15:52, , 34F
一堆白痴出來胡扯一通,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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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53, , 35F
有不滿就收集證據找立委幫你發聲一下,公道聽說是吵出來
03/26 15:53, 35F

03/26 15:53, , 36F
的,如果公道真的在你這裡,鬧大你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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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9, , 37F
我從頭到尾就看不出來警方哪裡未審先判了?
03/26 16:39, 37F

03/26 16:42, , 38F
不服你就去打訴訟
03/26 16:42, 38F

03/26 21:26, , 39F
之前某女演找立委嗆某計程車司機 似乎也沒有多好反響
03/26 21:26, 39F

03/27 08:21, , 40F
員警不公正也是請律師,不然勒
03/27 08:21, 40F
文章代碼(AID): #1OrpL7V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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