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企業經營者的定義
如題,會有這個問題產生是因為消保法的第二條-10的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
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
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而這個通訊交易,又關係到了消保法第19條中提到的: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
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內容大概是在保障民眾網購及郵購等等有七天鑑賞期,但有規定賣方一定是要企業經營者
才行。我也有找企業經營者的資料
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
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
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
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另外,
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講的落落長,其實我的問題是,到底企業經營者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yahoo上很多賣家
有的可以公佈說沒有七天鑑賞期,還主張自己是非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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