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企業經營者的定義

看板LAW作者 (李帥融)時間7年前 (2017/03/14 01:54),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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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會有這個問題產生是因為消保法的第二條-10的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 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 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而這個通訊交易,又關係到了消保法第19條中提到的: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 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內容大概是在保障民眾網購及郵購等等有七天鑑賞期,但有規定賣方一定是要企業經營者 才行。我也有找企業經營者的資料 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 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 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 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另外, 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講的落落長,其實我的問題是,到底企業經營者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yahoo上很多賣家 有的可以公佈說沒有七天鑑賞期,還主張自己是非企業經營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0.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9427640.A.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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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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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7:41, , 2F
這個真的很難界定QQ 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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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找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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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是一個模糊地帶,因為他是 "下標制"而非"購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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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懂這意思,那請問 "買股票有沒有鑑賞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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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本身也是競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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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企業,你才是消費者,才有不平等保護問題,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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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沒有明確邊界,就是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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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他們說沒有鑑賞期,最好就是不要跟他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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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有幾個解釋,你可以參考,但就是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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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對方說了算,有些賣場成交幾百件、幾千件,最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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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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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拍賣網站買東西,要挑選賣方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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