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談好的獎金拿不到

看板LAW作者 (Wi - Fi)時間9年前 (2017/02/24 14:19), 9年前編輯推噓5(6145)
留言5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名學生,但在上學期尾聲休學。休學時間大約12月中~12月底 (我12月中就沒去學校了) 在學過程中我發起並拍攝了一支微電影,校內比賽得獎,獎金4000元。 獎金交由一位男同學保管,一直到我提起分配方式之前,都沒人提起獎金問題。 組員總共是7人加我一人共八人。 2016/12/25 我在賴群組中提出,因工作量我佔了五成以上,所以我說 : 按照工作量,我拿一半獎金 各位ok嗎? 一位女同學表示ok,一位男同學表示沒問題。 其餘五人,已讀,沒有表示意見。 因為討論要一起吃飯,順便拿錢給我,所以最後我說 : 好,時間我再打出來。 (指得是吃飯時間,等我有空) 2017/02/22 我line了保管錢的同學,說要跟他拿錢,他並沒有回覆。 2017/02/23 該同學終於回覆,討論爭執許久,他意思是錢已拿去用在勞作費用(我休學錢,大家是一 組的) 並表示,他等我很久,以為我不要了,所以花掉了。 且個人表示不會拿錢出來補我的獎金,要討自己去詢問他人。 還沒在群組討論這件事情,也沒有單獨問其他人有沒有要把我的獎金補齊 請問,這樣在賴詢問金錢分配,我提出要求,兩人同意,五人已讀,契約 算是成立嗎? 我該如何討回此筆獎金呢 ? 麻煩了,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3.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7917169.A.441.html ※ 編輯: ElbertWiFi (59.126.173.214), 02/24/2017 14:23:02 ※ 編輯: ElbertWiFi (59.126.173.214), 02/24/2017 1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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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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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知道侵佔會不會成立, 但你證據只有在網路流言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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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可以的話打電話套對方且錄影錄音, 但我想對方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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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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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是錄對方的電話與通話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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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我有和他對談40多分鐘(內容不贅述,但就是找各種理由說他花的錢是正途而且我逾期,但我們沒有說定拿錢期限),只有錄音而已……沒有要錄影的概念…那我現在可以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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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之後說不是我接了, 你在電話相約時間, 且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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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那場合相約, 那代表那通電話對方接的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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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讀不代表同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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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理我懂,那同意的兩人算是?請問我目前可以怎麼做呢? ※ 編輯: ElbertWiFi (60.244.248.41), 02/24/2017 15:36:53 ※ 編輯: ElbertWiFi (60.244.248.41), 02/24/2017 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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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還是不懂我意思, 一支手機開擴音,一支用錄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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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我知道要這麼做。但是我該打去談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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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那隻開擴因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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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bertWiFi (60.244.248.41), 02/24/2017 16: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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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拿去當作組內之前的勞作費用 也不算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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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囉唆啊,你是同一組,姑且不論參與程度,憑什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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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錢的人能擅自決定錢怎麼分配?而且沒追討視同放棄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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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根本是流氓,別跟他客氣,支持你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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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是同組人決定要花在材料費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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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民事糾紛,多少錢的民事糾紛啊 幾百塊而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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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就是談判談到他付,不會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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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在學校 系上啊,你要是握有證據,你的立場夠堅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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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做,告人的要求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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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流氓吧 花掉花去哪也沒交代 告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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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代,拿去花在勞作,一個勞作花了五千多。還表示組員有人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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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約組員們出來,首先請負責保管錢的同學說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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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費是花到哪裡去,如果有單據證明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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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再一起決定獎金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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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並不能算工作報酬(也有可能榜外而分文外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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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說你要分一半的時候,其他多數人沒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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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就有些不贊同了。 就算整個組織是你發起的,但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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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度多少涉及相當主觀,可能有人覺得自己雖然沒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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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參與,但是卻在關鍵處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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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8人,獎金4000元,你出聲喊要拿一半,7人分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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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這不是法律問題,是人際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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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件事涉及的金額完全沒有提起訴訟的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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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裁判費1000元,如果你的主張能說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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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分到2000元,以及對方負擔裁判費,但準備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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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與交通時間,還有未來的人際關係相比,絕對不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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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更別說法官如果不按你所想,判平分或敗訴,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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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全是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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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建議,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必須配合那些不爽卻不說的人?這個道理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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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補500元給你,結案,兩個人同意不代表大家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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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建議,我以為投票的時候只採用有投票的人數去算結果,原來沒投的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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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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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不給2000不算不負責任,不算背信。40000才算,還是多少才算? ※ 編輯: ElbertWiFi (39.12.45.125), 02/25/2017 14:21:48 ※ 編輯: ElbertWiFi (39.12.45.125), 02/25/2017 14:23:47 ※ 編輯: ElbertWiFi (39.12.45.125), 02/25/2017 14:26:42 ※ 編輯: ElbertWiFi (39.12.45.125), 02/25/2017 14:27:33 ※ 編輯: ElbertWiFi (39.12.45.125), 02/25/2017 1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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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下去,不過算上時間、交通成本,還有可能自己倒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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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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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該怎麼讓這種人得到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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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個人認為比起法律問題,這個更算是溝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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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要問道理在哪裡?從法律上來說,你們是八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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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獲得獎金,法律關係上你們是共有這筆獎金(民§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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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情況不明下,法律是推定大家均分(§817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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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要怎麼分配,要經過全體同意(§819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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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你說要分2000元,有人同意就行,要全部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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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那位保管同學也不能說拿去付勞作成本就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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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4000元不要上法院,是成本效益考量的建議,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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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是可以,但真的算下來可能還是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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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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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萬也許還說得過去,為了四千(兩千)上法院根本在浪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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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書記官通譯庭務員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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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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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讓他們付出代價,但顯然目前告不是好選項 ※ 編輯: ElbertWiFi (39.9.203.139), 02/27/2017 18:20:15 ※ 編輯: ElbertWiFi (39.9.203.139), 02/27/2017 18:21:17 ※ 編輯: ElbertWiFi (39.9.203.139), 02/27/2017 18:21:53
文章代碼(AID): #1Ohz1nH1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