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方因公無法到場調解
事情有點複雜
簡單說就是小弟我因車禍後車撞前車,自己雖然受傷骨折,但肇事責任還是在我全責
前車車主有小擦傷,車損不計
雙方已於電話中約好賠償金額
但對方電話中說調解還要排程太過浪費時間,想直接約我去警局和解簽一簽就好
白天幾乎都要辦公,如果要請假又要把損失薪水轉嫁到我的賠償金上
所以我目前先請他等我回覆
我爬文發現和解雖可簽立放棄民事部分提告權力,但刑事部分似乎不行
偏偏對方是有小擦傷,真的要陰我,我也擋無可擋
我也很想相信人性本善,但是這個社會還是不得不提防別人....
請問我有哪些方式能夠在警局和解又能夠一舉讓對方撤銷刑事民事提告權呢?
上網找了一下,似乎有與調解委員約時間在交通隊的作法
目前我因傷還在休假,所以如果能夠親送調解書
或者晚間約定好時間調解,對方都願意跟我配合
(對方執意要在過年前辦理好,且只有晚間六點後有空,不願意等調解委員會曠日廢時)
想請問板友是否有好的建議?
如果調解書兩造私下在警局都寫好,一方親送委員會不曉得能不能送法院認證...
自己理虧,所以對方願意和解,我也是馬上找辦法看能不能讓自己全身而退
還請板友們指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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