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竊盜罪會如何判?

看板LAW作者 (別理我)時間7年前 (2017/01/07 21:20), 7年前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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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某加害者 說在我的居住處樓下撿到我的皮夾 撿到我的皮夾時 皮夾內只有三張信用卡 於是拿著三張信用卡去盜刷 總計三張信用卡刷了5天 加害者最終被便利商店的監視器拍攝到 所以警察有找到加害者 -------- 問筆錄時 加害者堅稱 是路邊撿到我的皮夾 且一時貪小便宜拿去使用 -------- 偵查庭時 檢察官說 有在我的房間採集到加害者的跡證 我是不知道加害者怎麼想的 明明檢察官已經說了鑑識組有採集到跡證 加害者還是說是 警察跟鑑識組故意陷害他的 --------- 當警察跟我說 加害者堅稱是撿到我的皮夾 且皮夾只有三張信用卡 (其餘的證件、身分證、駕照、行照、有價票券-電影片、電子票券、其餘4張沒有悠遊卡功 能之信用卡...等物品都沒有在皮夾內) 之後在和解時 加害者還說是警察跟見識組陷害他 他打算請律師去提告 ---------- 明明就已經是前科累累的加害者 為什麼會有以上總總不合常理之言論 聽到當下的我 其實也沒有很激烈的情緒起伏 因為誠如我常說的「有錢人的想法跟我們一般人真的不ㄧ樣」 加害者的想法也是常會跟我們一般人有所不同的 以上 ※ 引述《David0620 (debeer)》之銘言: : 故事有點長,不過還是希望各位大大能幫我分析一下,我知道這件事很蠢但拜託不要噓我...... : 我11月中的去一家理髮店剪頭髮不小心把放在客人坐沙發上的筆電拿走了,過程大概是這樣的。 : 那一天下午因為有期中考,為了唸完所以本人昨天晚上沒有睡很多,加上那一天的行程是早上一路上課到中午,然後下午考試,晚上自己另外也有其他行程。 : 剛好下午的期中考提早交卷多了不少時間,於是就昏昏沉沉的去剪頭髮。剪完過後要背書包時我看到客人坐的沙發上有我的書包和一台筆電,然後因為: : 1. 當時店裡面只剩我一個客人 : 2. 那台筆電的袋子跟我的一模一樣 : 3. 平常都是帶一台電腦一個背包趴趴走 : 再加上精神不大好,也忘記自己有沒有帶筆電出系館,於是就不小心把沙發上的筆電拿走了......回到學校因為晚上還有別的事所以就立馬把筆電丟到自己系館的櫃子就離開系館了。 : 隔天回到系館的時候我完全忘記這件事,打開櫃子看到一台不是我的電腦,於是我就問系館在場的人是誰的,沒有人應答所以我以為是別的同學的(ps.我的櫃子因為很大所以會跟n個同學一起用,剛好有些人不在),此時在系館的角落找到自己的筆電後我就把那台放回去了,等等看同學會不會來拿。 : 結果兩週後警察就找到學校來了,我才驚覺那台電腦是我從理髮店誤拿回來的不是我同學的,於是我晚上時去做筆錄也把筆電交給警察,事後也和失主道歉了。現在過了一個月沒收到什麼通知,而且寒假事情很多擔心傳票一來會很麻煩...... :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到檢查官那邊緩起訴可能性大嗎......?出庭的時候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8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49.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3795257.A.836.html

01/07 21:26, , 1F
因為加重竊盜跟侵占遺失物刑責差很多,當然硬凹...
01/07 21:26, 1F
凹 掰 至少要有個合理性 況且見識組都採集到跡證了 難道法官會相信警察跟見識人員會陷害加害者? ※ 編輯: sweet00914 (101.9.49.39), 01/07/2017 21:30:32

01/07 21:35, , 2F
所以最後對方是被判加重竊盜還是侵佔遺失物?
01/07 21:35, 2F
還沒有到判決的階段 目前尚在合解的階段 ※ 編輯: sweet00914 (101.9.49.39), 01/07/2017 21:44:11

01/07 21:52, , 3F
侵入民宅是加重竊盜
01/07 21:52, 3F

01/07 23:14, , 4F
盜刷不可能不是故意或栽贓啦,前面怎凹都沒用
01/07 23:14, 4F

01/07 23:31, , 5F
2樓,當然是加重竊盜阿,因為他跟本不是撿到,只是他
01/07 23:31, 5F

01/07 23:31, , 6F
硬掰
01/07 23:31, 6F

01/07 23:33, , 7F
什麼人都有啊,神扯的理由都講的出來,像有些人上汽
01/07 23:33, 7F

01/07 23:33, , 8F
旅偷情被狗仔拍到,就掰說肚子痛去大便啊
01/07 23:33, 8F

01/08 00:10, , 9F
每個真犯人被抓到都坦承不諱 就沒有檢察官跟法官了
01/08 00:10, 9F

01/08 00:22, , 10F
一堆千奇百怪被中邪啥的理由都講得出來 你這case合理多了
01/08 00:22, 10F

01/08 08:51, , 11F
鬼辯是加害者的權利~甚至辯的有創意讓人難回覆都該減刑~
01/08 08:51, 11F

01/08 08:51, , 12F
因為他補足了立法者的思緒漏洞
01/08 08:51, 12F
文章代碼(AID): #1OSEivW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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