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己想寫存證信函 卻不知對方犯了哪條

看板LAW作者 (羅密歐)時間9年前 (2016/11/28 23:15), 編輯推噓-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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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 11/6號原本要跟對方承租辦公室 對方從頭到尾隱瞞自己是仲介 且月租金偏高 想租的意願本來就不太高 後面想調降2000 仲介表示願意跟屋主溝通 已經先繳訂金5000 隨即又表示要押金75000 本人審酌押金過高且無保障 又礙於辦公室已經立即要用 於是以一半37500 又多匯了32500給仲介(含訂金5000在裡面一共37500)(無收據 有匯款證明) 且有跟仲介聲明 若合約內容看了不喜歡或不合意不想租了 對方要全額退款 對方也允諾..... 契約內容看了實在是很不ok 所以不租了 對方說 什麼我們這樣犯了什麼民法怎樣怎樣的 要把我們的押金訂金沒收 訂金我可以理解 5000就不追究了 但押金是怎麼一回事?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不租的話要被沒收押金@@? 1.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這樣有觸犯民法哪一條嗎? 2.他若是執意不還 又犯了哪條呢 ? 因為想自己寫存證信函 要確保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 不想占人便宜 也不想別人來占我便宜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3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0346125.A.7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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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權益???
11/28 23:21, 1F

11/28 23:26, , 2F
可以找律師事務所代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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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8:54, , 3F
找律師寫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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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2:17, , 4F
為何不請律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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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06, , 5F
因為沒錢啊 樓上諸位.....
11/30 13:06, 5F

11/30 19:19, , 6F
樓上 做生意眾要的就是要有能力調度資金支付必要支出
11/30 19:19, 6F

11/30 22:41, , 7F
請律師寫存函又不是委任 價錢原則上高不到哪裡去啦
11/30 22:41, 7F

12/01 03:53, , 8F
老闆的普遍特質之一就是除了購買機具設備的硬體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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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都不想支付 硬體成本因為可以看到自己名下財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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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淚支付 員工薪水福利? 員工會跑 顧問的費用? "講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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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搶錢? 不爽給 :p 所以很多老闆都英明神武 啥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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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3:55, , 12F
通通自己買了硬體然後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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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3:59, , 13F
妳這不就在佔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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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8:22, , 14F
該賺的錢要給人家賺 有些眉角你自己寫會出問題好嘛?
12/02 08:22, 14F

12/26 06:34, , 15F
那就不要寫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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