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錯別字使用誤差真的告的成?

看板LAW作者 (einsfun)時間7年前 (2016/11/19 00:49), 7年前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 PTT 生一 室內設計 interior版的文章 15765 爆11/17 renbin2015 □ [問題] 關於化糞池 https://www.ptt.cc/bbs/Interior/M.1479361801.A.01D.html 簡單說就是一個沒經驗的人嘴一位有經驗的設計師 但是留言他都打成"牠".然後這位有經驗的設計師覺得自己被 公然侮辱 了 就留言說已經跟自家公司的律師說已經提告,要解釋請去跟檢察官解釋(?) 律師還附帶要告刑民法(?) 呃...我稍微問一下我律師,初步得到的回應是 內容是否有造成他的社會上評價遭貶低?(之舉證) 沒有的話,那這位先生反而有機會吃誣告(非恐嚇,因為執行法律權) --- p.s. 就室內設計角度來看 K版友的確來亂的 但是D版友的處理方式似乎很有爭議與瑕疵 --- 我不認為賣弄自己專業以外的知識用這種方式是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15.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9487799.A.9C6.html ※ 編輯: einsfun (111.253.115.20), 11/19/2016 00:58:40

11/19 01:19, , 1F
不可能吃誣告,誣告必須捏造不存在的事情提告
11/19 01:19, 1F

11/19 01:20, , 2F
當然其實還是要看法官
11/19 01:20, 2F

11/19 01:22, , 3F
有些法官可能會認為扯的太勉強就成立誣告,因為看過有
11/19 01:22, 3F

11/19 01:22, , 4F
人去警察局報案時被警察提醒過
11/19 01:22, 4F

11/19 01:25, , 5F
看來你的律師真的懂實務,而不是補習班的結論
11/19 01:25, 5F

11/19 08:03, , 6F
也不難吧,設計師只要到ptt 去翻被告的其他文章貼文
11/19 08:03, 6F

11/19 08:04, , 7F
只要證明被告在其他文章底下推文,在對於第二人稱的部分
11/19 08:04, 7F

11/19 08:05, , 8F
其他文章都是使用 [他] , 而對於原告文章推文,則都使用
11/19 08:05, 8F

11/19 08:05, , 9F
[牠] ,就很明顯是侮辱意圖而非選字問題
11/19 08:05, 9F

11/19 11:29, , 10F
這不可能是選字,就算選錯字也要自己改啊,難道手機自己
11/19 11:29, 10F

11/19 11:29, , 11F
直接送出?不要硬拗沒人相信。不過能否成立,是其他要
11/19 11:29, 11F

11/19 11:29, , 12F
件問題
11/19 11:29, 12F

11/19 12:01, , 13F
問的真的是律師?
11/19 12:01, 13F

11/19 12:01, , 14F
先請他出示一下律師證吧。
11/19 12:01, 14F

11/19 12:05, , 15F
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做筆錄時一定要堅持”字“對嗎?
11/19 12:05, 15F

11/19 12:05, , 16F
那時檢座說錯字不影響我所表達的內容,所以錯字是允許
11/19 12:05, 16F

11/19 12:05, , 17F
的嗎?可是國字明明就很多意思
11/19 12:05, 17F

11/19 13:59, , 18F
太過隱晦的通常還好
11/19 13:59, 18F

11/19 14:00, , 19F
以刑法控制言論本身就會有很多限制
11/19 14:00, 19F

11/19 22:50, , 20F
警方的提醒,往好處想是提醒,往壞處想蠻像是希望報案人
11/19 22:50, 20F

11/19 22:50, , 21F
因此打銷報案的念頭?
11/19 22:50, 21F

11/20 00:55, , 22F
官司至少兩方 警察"好心"提醒是幫哪一方? 沒被幫的會爽?
11/20 00:55, 22F
文章代碼(AID): #1OBp4td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