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誰的罪?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21 09:24),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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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一二三麵店的老客戶 有一次因某些因素跟老闆不愉快 有一天某甲又去這家麵店吃麵 老闆心中怒氣未消於是在麵裡動了點手腳 某甲吃完麵當天就身體不適上吐下瀉 很巧的當天在某知名網站上出現了這樣一篇討論文: 一二三麵店很卑鄙 在我麵裡動手腳放瀉藥 老闆簡直齷齪下流 做生意這樣做的 沒幾天這篇文章傳到一二三麵店老闆的眼裡 過幾天 某甲又去吃麵 老闆見某甲就立刻報警處理 警察問某甲:麵店老闆報案說你在網路上的那篇文章造成他的名譽損害 打算要告你 某甲回答:請問有證據顯示文章是我po的嗎 由於該網站的使用者都是匿名的也沒有照片 而前註冊資料也都是假的 唯一查的到的是ip位址 但很不巧該文章是從網咖發出的且該網咖的ip是浮動式的 無奈之下麵店老闆嗆聲說:那天只有你吃了那碗有問題的麵 當天就出現這樣的文章 不是你還會有誰 這下好了 老闆一時衝動而不打自招 而最後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 確實看到當天某甲出現在該網咖 且時間點跟po文的時間相吻合 但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文是某甲po的 問題來了: 1 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某甲也沒有承認文章是他po的話 老闆是否構成罪責? 2 如果某甲最後承認文章是他po的 法律上如何審判這個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5.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7013065.A.6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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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感覺某甲會無罪,因是可受公評之事及合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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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0:35, , 2F
是不是合理評論 要看文章內容而定 這會有爭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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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0:46, , 3F
要分開看。老闆下藥所造成的傷害罪是一個訴訟,甲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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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又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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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1:42, , 5F
如果舉證(老闆自白)所言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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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1:45, , 6F
誹謗罪才會有真實惡意的問題,如果是公然侮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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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刑法第311條的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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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2:20, , 8F
看三立編劇要給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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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07, , 9F
一、麵店老闆:其行為觸犯刑法§277前段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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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甲:其行為構成要件該當刑法§310 Ⅱ加重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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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5:08, , 11F
,但有§310 Ⅲ阻卻違法事由而不具違法性,故不成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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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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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6:13, , 13F
基於某甲發文用詞,以公然侮辱罪提告也有成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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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7:08, , 14F
謝謝各位解答 那如果某甲單純po一二三麵店很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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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7:09, , 15F
在麵裡動手腳 只罵店家沒罵老闆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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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2Mv9O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