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消保法的訪問交易定義問題

看板LAW作者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時間7年前 (2016/10/18 00:5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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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 乳題阿 最近捲入愛妮雅事件 所以對消保法研究了一下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項: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 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像該公司都是在路上拉人做問卷再帶去店內遊說購買課程 這樣不算是一種邀約成立嗎? 我指的是對方邀約你去店內這個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3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6723168.A.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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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拉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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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邀約和一般口語上的邀約不太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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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邀約應該是 消費者方的邀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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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1G7WH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