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起訴中能否先行懲處行政違失
如題,假如當事人已遭地檢署起訴
目前刑事庭與民事庭相繼召開中
然後監察院又發佈調查意見要求議處當事人
行政疏失責任
問題1.這樣是可以同時併行的嗎?
問題2.如果以刑事起訴中尚未結案,等地檢署
結果是否刑事責任成立再行懲處來回覆
監察院是否可以?
問題3.如果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所述明的行
政違失責任有異議是否可以將我們認定
無違失的理由回覆監察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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