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起訴中能否先行懲處行政違失

看板LAW作者 (小佑)時間7年前 (2016/09/29 23:5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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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假如當事人已遭地檢署起訴 目前刑事庭與民事庭相繼召開中 然後監察院又發佈調查意見要求議處當事人 行政疏失責任 問題1.這樣是可以同時併行的嗎? 問題2.如果以刑事起訴中尚未結案,等地檢署 結果是否刑事責任成立再行懲處來回覆 監察院是否可以? 問題3.如果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所述明的行 政違失責任有異議是否可以將我們認定 無違失的理由回覆監察院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4.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164373.A.3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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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併行;不行;看機關/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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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可以救濟,監察院既然來了,麻煩移給考績會辦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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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既然起訴了,接下來就等法院判決,如果法院5年後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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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難不成要叫監察院等5年?另外監察院是要求貴機關懲處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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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如果當作耳邊風不懲處還回函想粉飾太平,接下來不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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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被糾正就是首長被叫到監察院解釋裝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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