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轉移到其他地方開庭 可否再改?

看板LAW作者 (→剎 氣 a 你 逆←)時間7年前 (2016/09/21 21:21), 編輯推噓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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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告訴人 住臺北 第一次開庭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當初被告沒來 是員警替他出庭 現在第二次開庭 被轉移到臺南的法院 打電話過去詢問的結果是 因為事發處在臺南 沒辦法轉移 (對方在網路上公然侮辱 而他住在臺南 所以這樣案發地點算是在臺南? 所以我要告他 還必須自行到他住的地方開庭嗎? 真的沒有辦法請他轉移回臺北嗎? 應該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 但我用幾個關鍵字搜尋都沒有找到 如果有類似的文章已被解答的話再麻煩告知我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D610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90.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4464094.A.E68.html

09/21 21:40, , 1F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住居地法院管轄
09/21 21:40, 1F

09/21 21:42, , 2F
告訴人無聲請移轉管轄之權
09/21 21:42, 2F

09/21 21:56, , 3F
原就被 ,他告輸就要被關,你告輸沒損失啥,當然要 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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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05, , 4F
謝謝兩位回答~長知識了
09/21 22:05, 4F

09/21 22:09, , 5F
你試想如果有人要整你,跑去金門地院告你,每次開庭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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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09, , 6F
要坐飛機去一次金門,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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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45, , 7F
謝謝你的舉例 我滿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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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45, , 8F
但犯法的是對方還要我花錢搭車過去還是覺得有點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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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1:08, , 9F
犯法是你說的,法院又沒有決定,要不爽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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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46, , 10F
那,改天換成你被一千人告犯法,原PO甘願花一千倍時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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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甘之如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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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47, , 12F
對方只要一張狀紙,就可以把被告搞得七昏八素,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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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48, , 13F
不然這樣啦,下次乾脆建議立個法[原告若敗訴,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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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49, , 14F
或許這樣,原PO就會認真思考要不要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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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49, , 15F
司法體系大概也可以很輕鬆,案件至少可以少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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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算不判死刑,那把原本的罪名,改由原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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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6:51, , 17F
認定原告濫告,必須承擔相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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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那我跑去金門隨便告你,你去金門應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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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00, , 19F
照原po這樣改 訟棍會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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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09:59, , 20F
借題問下,如果是民事也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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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36, , 21F
原PO只是單純以一造想法在單線思考,卻沒想過哪天要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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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37, , 22F
吉了,而且還被一堆人全台各地吉,不就要辦環島感謝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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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48, , 23F
回won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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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2:33, , 24F
感謝U大解答
09/22 12:33, 24F

09/22 12:37, , 25F
但民事有特別審判籍,如果民事關係有符合的話,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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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3:21, , 26F
恩對O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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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1:02, , 27F
你可以等到用證人傳在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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