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案的"自首"認定

看板LAW作者 (no)時間7年前 (2016/09/17 16:12), 7年前編輯推噓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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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夫案的高院自家觀點,見105上易1232號高院判決。 依照教科書,自首雖不必要自首者深明自己犯了刑法哪一條,但至少要主觀上意識到 自己做錯了/自己犯法了,而通知警察前來「處置自己」。 勇夫的通知警察之舉,是勇夫主觀上意識到小偷做錯了/小偷犯法了,而通知警察前來 「逮捕小偷/處置小偷」,以便勇夫屆時才鬆開緊勒小偷脖子的手。 依照高院判決書上的記載 案情發展經過如上--所以勇夫哪來的(關於他自己的)「自首」 可言? 高院指摘士林地院漏未注意勇夫有自首之舉--但高院自家敘明案情時,以十分跳躍的邏輯 自動認為勇夫有接受(他自己犯法)的裁判之意!(但大家也都知道了勇夫根本不認為自 己犯法,他是叫警察來「逮捕小偷」的!勇夫自己哪有想自什麼首?) 高院自彈自唱說勇夫因此符合自首云云、因此士林地院漏未審酌云云,高院就此「自首」 情節部份之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依照高院判決書自家所述,勇夫並不合法理上的自首要件。 士林地院法官好像莫名其妙被上級審錯怪了一頓,啞巴吃黃連?各位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6.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4099948.A.398.html

09/17 17:50, , 1F
下級審法官不會覺得怎樣,大家都知道法官在幫忙開脫
09/17 17:50, 1F

09/17 17:51, , 2F
判決很多時候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後果考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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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勇夫看著地上不動的小偷~會覺得這正當防衛絕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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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當下拿菜刀燒熱水進浴室丟垃圾車~就沒人說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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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9:26, , 5F
樓上,屋主在法庭上是採無罪答辯耶...。我跟原PO看法
09/17 19:26, 5F

09/17 19:26, , 6F
類似,屋主是要報警抓小偷而不是對其過失致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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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9:27, , 7F
自首,法院真的是在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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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0:00, , 8F
? 還是僅限評價兩造的主張和提證?
09/17 20:00, 8F

09/17 23:07, , 9F
對於當事人有利事項,法院得職權調查之;刑訴+最高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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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40, , 10F
所以類似情況 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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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59, , 11F
110:有個人跑到我家,他要殺我老婆,我正當防衛把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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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08, , 13F
可是瑞凡,主張正當防衛。不管是一般民眾法感情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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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適用操作上,都是表達自己的行為沒有不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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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12, , 15F
在主張自己行為欠缺不法的情形,可以認定為自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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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59, , 16F
未經發覺的犯罪均可自首;犯罪是否阻卻違法而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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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0:00, , 17F
天曉得,各級法院見解可能不一,所以把陳述犯罪事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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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實係未發覺的犯罪即可(構成要件該當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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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0:01, , 19F
我自己的瞎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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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0:44, , 20F
自首說有可能防衛過當不就好了
09/18 20:44,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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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QQ
09/18 21:42, 21F

09/19 04:51, , 22F
請問 某甲不認為自己擁槍犯法 某日某乙來搶某甲的槍未遂
09/19 04:51, 22F

09/19 04:51, , 23F
某甲前往警局控告某乙搶槍 因而被警知悉--某甲這算自首?
09/19 04:51, 23F
我是指,若某甲也像勇夫一樣,自己腦中有一套「法理」,不認為自己違反槍砲OO條例, 去警局申告「『自己有槍』,某乙來搶槍,請警方抓某乙」--這是否屬於自首定義所謂的 「申告犯罪事實」,所以某甲被依槍砲OO條例判刑的時候,法官淂依自首情節而減其刑? ※ 編輯: PTTHappy (223.138.232.185), 09/19/2016 04:59:04

09/20 22:21, , 24F
打110:警察先生 有小偷跑進我家被我制服壓在地上快來...
09/20 22:21, 24F
文章代碼(AID): #1NtFhiE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