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網路購物退貨問題

看板LAW作者 (愛的勇氣在哪裡?)時間7年前 (2016/09/10 20:59), 編輯推噓2(3120)
留言2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人於網路以820元購買一個藍芽耳機 因規格不合電腦使用 於7日內已將商品寄還賣家 本以為外包裝遺漏 所以僅寄還商品本體 賣家確咬著這點僅願退還300元 後來本人分別向地方政府消保單位申訴 卻得到兩種不同答案 一是說包裝屬商品部分 所以我應寄還包裝 此題才有解 另一說法則相反 無論有無包裝 只要商品本身無價值損害 都應退還商品原價加運費 請問何種說法才是正確呢 另外賣家在給 消保單位的回覆函提到 我以半脅迫方式告知要申訴 但我的申訴留言裡 只說我會循正常管道申訴 請問我可否依據民法184條侵權行為 向他提告呢 畢竟無中生有的事 是損害個人名譽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56.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512395.A.297.html

09/10 21:24, , 1F
打贏訴訟最多還你820元,消保法沒不遵守7天猶豫期的罰則
09/10 21:24, 1F

09/10 21:31, , 2F
用超過800元的時間成本請求返還800元的東西,你商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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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1:31, , 3F
值有好幾萬,好幾十萬再想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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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1:32, , 4F
另外主管機關說法不一致的話就去函詢問,公文方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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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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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2:40, , 6F
鑑賞非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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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2:57, , 7F
打民事訴訟要先交裁判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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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18, , 8F
原PO問的內容不同,人家就不一定回答正確的
09/10 23:18, 8F

09/10 23:19, , 9F
搞不好原PO的問法,問成了"郵寄的外包裝",被消保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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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19, , 10F
可以自己先去 google ,民法,消保法都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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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19, , 11F
恢復原狀是原價退還的精神,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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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20, , 12F
包裝不用成本歐???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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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21, , 13F
iphone 註冊就不是新機,管你是不是原包裝.....
09/10 23:21, 13F

09/11 07:55, , 14F
就算是第二種說法,也要「商品本身無價值損害」才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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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用過就是二手機,是沒機會全額退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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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7:59, , 16F
至於民 184 侵權,就更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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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7:59, , 17F
名譽現在 損害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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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講,自己整個過程中,不知道同樣損害對方多少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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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00, , 19F
難道覺得,同樣一隻棒子,打在對方叫做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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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00, , 20F
對方拿起來,打在原PO身上,就叫做重大傷害???
09/11 08:00, 20F

09/11 08:01, , 21F
那原PO怎不問,自己告消保,算不算傷害對方名譽呢????
09/11 08:01, 21F

09/11 08:02, , 22F
在下認為,若以原PO對自己名譽的評價,來衡量對方所受侵害
09/11 08:02, 22F

09/11 08:03, , 23F
個人可以認為 符合原PO對於妨礙名譽的認定
09/11 08:03, 23F

09/11 15:59, , 24F
妳願意原價買用過的東西? 不然怎麼會認為沒價值損害?
09/11 15:59, 24F
文章代碼(AID): #1Nr0FBA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