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正確的狀況是請警察來嗎?
網路流言如下內容: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
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
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
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
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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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
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不知道以上教導的方式是否正確?
如果有通聯記錄了,就不算是逃逸嗎??
正確是應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有勞板友指點迷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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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39.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9790933.A.C08.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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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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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K大,如果遇到沒有受傷的車禍,留電話就可以避免肇事逃逸的問題嗎?
另外謝謝錯字更正,這個"噓",我虛心受教了。
※ 編輯: nowiuse (101.138.139.75), 07/29/2016 2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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