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健身房合約

看板LAW作者 (position)時間9年前 (2016/07/03 23:16),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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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想請教一下大家有關於健身房的法律問題 我朋友在世x健身房簽了兩年的合約 在這之中,因為某些因素信用卡沒有辦法正常扣款 而信用卡的問題朋友也是到最近才知道 在這未扣款期間他也沒有去健身房運動 (將近三個月)但是健身房經紀人堅持要做補繳的動作 我們本來的用意是想說可否補請假 然後後來查了健身房定型化契約有一條寫: 十四、(業者通知義務)    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少於十日)完成 繳納。    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 費用後,恢復其權利。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 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條件賠償,不得 收取任何費用。 所以請問這樣是要繳款嗎?還是對方違法呢? 另外,朋友當初有想說要轉讓於他人 但是健身房那邊說要付1500元的手續費 再定行化契約中也有寫道: 十一、(消費者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  (一)消費者會籍:經通知業者後,得讓與第三人,讓與時:    □1.業者不收取費用。    □2.向消費者酌收費用(含會員證製作及鑰匙提供)新臺幣元整(不得超過新臺幣 三百元)。 請問這樣健身房索取1500是否違法 目前對方是說要照著當初簽的合約走,當初朋友確實沒看清楚,健身房也沒跟合約三天審 閱期。 因此想請各位版友幫忙解惑,感恩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53.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7559012.A.08F.html

07/03 23:27, , 1F
要補繳沒扣到的(是自己沒去用的)
07/03 23:27, 1F

07/03 23:30, , 2F
業者沒有做催繳動作也是一樣嗎
07/03 23:30, 2F

07/04 00:01, , 3F
妳舉的條文裡的中文寫沒催繳是不能拒絕你用不是不用繳
07/04 00:01, 3F

07/04 00:02, , 4F
可是未催繳超過20天,契約不是會自動終止嗎
07/04 00:02, 4F

07/04 01:26, , 5F
終止前的還是要繳啊 又不是欠的就不用還且那是停用後
07/04 01:26, 5F

07/04 01:28, , 6F
那是說 要催告才能停用 停用後20天終止不能繼續算
07/04 01:28, 6F

07/04 01:28, , 7F
但是沒有說一欠費就要立刻通知 = =
07/04 01:28, 7F
文章代碼(AID): #1NUIna2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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