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向司法警察請求保全證據?

看板LAW作者 (阿鬼)時間9年前 (2016/06/02 18:48), 9年前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安安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網路上某些公司有些糾紛 他們認為我部落格指摘的某件事 是不實的,於是對我提告誹謗 後來我找到過去他們A員工的文章 發現跟我講的事情一模一樣 那位員工可證實我所說的事情為真 本魯打算主張大法官解釋509號: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而在上個月收到警察通知,當下已經依刑事訴訟法及警察犯罪偵查手冊之規定,向該管司 法警察請求移轉至戶籍地,已成功移轉。 預計下個月會去做筆錄,只有一部分讓我很擔心,A員工有習慣固定刪文,很怕那篇關鍵 的證據會被刪除,所以打算在做筆錄時向司法警察遞狀請求保全證據,而依刑事訴訟法21 9-3後段規定: ....。但案件尚未移送或報告檢察官者,應向調查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所在 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 只是我查了司法院的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保全證據狀只有偵查中與起訴後兩種格 式... 請問如果我要向司法警察官聲請保全證據... 該是口頭請求就好,還是要自擬保全證據狀?另外保全證據需要多少費用呢?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7.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4864516.A.86B.html

06/02 19:21, , 1F
你自己不能備份嗎= =
06/02 19:21, 1F
有,可是擔心對方如刪文,地檢署無法取得電磁紀錄,怕不採信這份證據

06/02 19:50, , 2F
可能覺得私人備份和官方備份的證據效果會有差
06/02 19:50, 2F
本人覺得連電磁紀錄都能備份起來是最安全的,只是這是司法的權限。

06/02 20:10, , 3F
寫信給A不是更好?連證人都有了
06/02 20:10, 3F
聯絡不上,只知道A曾經待過=.=二且他發文id不是本名.. ※ 編輯: mm0107386 (180.217.217.126), 06/02/2016 20:22:47

06/02 21:14, , 4F
他要是事後跟警方講:這我夢到的......原PO怎辦?
06/02 21:14, 4F

06/02 22:10, , 5F
忘了就好了 XD
06/02 22:10, 5F

06/03 03:54, , 6F
問題不是錢 你案子太小沒人鳥 5點下班都用跑的
06/03 03:54, 6F

06/03 08:16, , 7F
自己可以保存證據
06/03 08:16, 7F

06/03 15:13, , 8F
是我的國文太差嗎?
06/03 15:13, 8F

06/03 15:14, , 9F
怎麼看都是跟檢察官聲請...
06/03 15:14, 9F

06/04 22:10, , 10F
重點是你就算聲請了,檢察官有辦法馬上查到對方是誰?
06/04 22:10, 10F
文章代碼(AID): #1NK0y4X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