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刑訴88當中現行犯的定義?

看板LAW作者 (鰓鰓兵鱠)時間8年前 (2016/04/26 23:21),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這條的規定是指,凡是刑法分則中所有的罪刑都可當場逮捕嗎? : 分則從100~363條,扣除定義類型的法條外 : 例如 : 刑法237重婚罪 288墮胎罪 309 310之公然侮辱 毀謗罪 : 這些罪用刑訴88 現行犯逮捕,怎麼樣都感覺怪怪的 想請問如果告訴乃論的現行犯如果遭逮捕,但當下有告訴權人無法行使告訴權利,基於不 告不理原則,那該現行犯還是移送嗎? EX:某甲毆打某乙,造成某乙受傷(假設昏迷),且某乙無法定代理人及配偶可行使獨立 告訴,那某甲是否要移送,還是等某乙正式提告之後再函送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1684110.A.146.html

04/27 00:39, , 1F
告訴是起訴條件問題,不影響偵查。
04/27 00:39, 1F

04/27 00:40, , 2F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便應偵查
04/27 00:40, 2F
文章代碼(AID): #1N7uUE56 (LAW)
文章代碼(AID): #1N7uUE5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