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押金全被沒收

看板LAW作者 (Sharon)時間9年前 (2016/04/08 16:13),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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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高雄某處租房 押金一萬元 每月付租金,合約上是寫租賃期間為一年沒錯,但我是月繳,每月4800元 每個月我都會在房東保留的那張合約上寫上X月繳4800元 後來因為未滿一年我離職了要回家鄉,房東說未滿一年租金要全部沒收 合約有三條與此相關: 甲方:房東 乙方:我本人 1.租期內,甲方有法定原因,欲終止租約或乙方欲提前終止租約時,均應於一個月前 通知對方。 2. 租期屆滿或中途終止租約時,乙方應即搬遷,將租賃物以原狀歸還甲方,不得有 任何要求,如有遲延,每遲限一日,應給付甲方新台幣300元之違約金。 3. 租期內雙方合意不報房租稅,若如有反悔或不想承租,押租金一萬元取消。 感覺第一、二條和第三條意思意思有衝突? 房東真的可以把押金全部收走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15.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0103189.A.7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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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金的目的之一就是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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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6:43, , 2F
你是要房東退你400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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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意一件事情 "法定原因" 是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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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法定原因多為 "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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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要去抓去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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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離職要回老家,這叫做 "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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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這個條文,甲方並未有法定原因,是乙方 因故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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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擔保的是能夠租約滿租,以及約滿不租的清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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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押租金是以第3條去執行,跟1無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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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三條第一個想法 我都要不租押金被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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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報稅我也可以報了 反正結果都是押金被沒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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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一項是違約為兩項也是居然處理方法一樣不違白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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