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經驗分享
之前對方罵我被我告
後在調委會和解
對方裝可憐 哭泣
委員心軟幫對方說話
還罵我小事情有必要告人嗎
我不高興當場揍人
隔天對方打來道歉
我想表達
1.被我告的想在委員面前討拍拍
2.委員也是看心情調節
3.委員的素質不可期待
※ 引述《arscerate (澈毛)》之銘言:
: 事實上跑了幾次法院
: 對調解委員很感冒
: 只要損失比較大的那方 裝可憐就同情他
: 還要原告賠被告錢
: 然後說一些判決可以撤銷的謊言要你簽和解
: 最扯的是竟然連法官也騙我判決可以撤 要我不要告對方
: 這樣審判不中立真的可以嗎
: (最後我就傻傻的簽了
: 我發自內心詛咒你們一生不幸
: 生到不肖子孫 晚年中風沒人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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