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偽造文書遭起訴

看板LAW作者 (甜蜜的滋味永遠嚐不夠)時間8年前 (2016/02/22 06:17),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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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法律高手們好,本人父親近日因偽造文書遭起訴,即將出庭準備程序 本人非法律科系,故前來求助各位 案情: 吳某(本人父親)因熱心公益,見鄉下野溪在暴雨時因未築堤防而沖毀田地, 故向鎮公所提出整治野溪申請,公所表示需要所有地主同意書, 吳某遂逐一請所有地主簽名或蓋章,並提出第一次申請。 孰料申請過程延宕數年,連公所承辦人都已換過,當初的同意書也遺失了, 所以只好重新再簽一次同意書,而其中吳某卻多次尋找某位李姓地主而不得, 在某天恰巧在路上碰面,即提出簽同意書之請求,李姓地主嫌麻煩,便請吳某自行刻印章 吳某遂自行刻了李姓地主印章使用並提出申請。 野溪整治完成後,李姓地主便提出偽造文書告訴,表示對野溪整治並不知情, 且田地於整治時遭到減損。 被告為吳某、里長、承辦人及鎮長,並對里長、承辦人及鎮長提出圖利罪告訴, 經檢察官偵查後,里長、承辦人及鎮長偽造文書及圖利罪不起訴, 吳某因前後證詞不一(偵查隊和檢查庭),故檢座認為不可採信,故遭起訴偽造文書。 請教: 1.吳某曾因嚴重車禍導致腦部嚴重受傷,記憶力不佳(有醫生證明), 且證詞不一是因為野溪整治案件申請過二次,偵查隊偵查時吳某說是李某自行蓋章, 實為第一次申請,檢察官訊問時答覆是李某同意刻章使用,為第二次申請, 並非有意反覆證詞。檢察官訊問證人時已知申請過二次。 可否主張證詞有效? 2.整治野溪工期達四個月之久,期間李某也曾到田地,既然第一次申請是親自蓋章, 亦即知道野溪整治需要所有地主同意,如非本人同意或授權刻章使用, 為何不盡早提出異議?這樣的說法能從側面證明李某有授意刻章使用嗎? 3.整治之野溪並未經過吳某土地,故對吳某並無任何利益,李某亦無法證明田地遭毀損 (事實上也沒有),故是否可主張無主觀犯意和客觀損失呢? 4.最後請教準備程序庭該注意事項。 父親第一次被告,本人也第一次進法庭(輔佐人),整晚睡不著,還請各位見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33.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6093071.A.1C0.html

02/22 06:51, , 1F
妳知不知道妳偵查時就該請律師處理了 = =
02/22 06:51, 1F

02/22 07:46, , 2F
感謝指教,如有下次會先請律師處理
02/22 07:46, 2F

02/22 09:50, , 3F
證詞不一,嗯…這說法就有問題
02/22 09:50, 3F

02/22 11:24, , 4F
找律師吧 別在這問了
02/22 11:24, 4F

02/22 12:08, , 5F
本案翻盤機率不低,但請洽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02/22 12:08, 5F

02/22 12:10, , 6F
簡言之,請舉證確實有兩次申請的記錄,來作為論證依據
02/22 12:10, 6F

02/22 12:11, , 7F
至於 2的部份,不見得要當場異議或默認同意
02/22 12:11, 7F

02/22 12:12, , 8F
要嘛就是有證人可以證明李某有授意給令尊做這件事情
02/22 12:12, 8F

02/22 12:12, , 9F
至於3的部份,今天告的是偽造文書罪,而非侵佔罪.
02/22 12:12, 9F

02/22 12:13, , 10F
今天頂多可以作為法院判緩刑的考量,但無法作為
02/22 12:13, 10F

02/22 12:13, , 11F
無罪的判決基礎.....
02/22 12:13, 11F

02/22 12:14, , 12F
基本上,這個本來就是在提出同意書的這一關最重要
02/22 12:14, 12F

02/22 12:14, , 13F
之前看過類似有提出偽造同意書的,有把承辦送上法院的
02/22 12:14, 13F

02/22 12:26, , 14F
要嘛認罪協商,不然就以精神抗辯去賭一把,去找律師。
02/22 12:26, 14F

02/22 17:09, , 15F
找律師。
02/22 17:0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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