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書店的賣原子筆區,看到店裡提供給客人試寫用的空白紙上,
出現有人寫著"xxx去死"
我嚇一大跳.假如那是我的名字,一定會很生氣吧.
不過我認為罵人去死似乎不會怎麼樣.
和罵髒話的公然侮辱不一樣.
也和毀損名譽性質不同.
因為叫人去死.當事人可以不要照做.
純粹是情緒字眼.
不過我不是從法律角度來看的.
因為我對法律了解有限.
用這種方式罵人最嚴重會有什麼後果?
※ 引述《Graveworm ()》之銘言:
: 一.越來越多名人在公開場合下叫人去死,這樣有犯法嗎.
: 我好像也常聽到有人吵架這樣咒罵對方,罵的人還露出很得意的表情,
: 二.如果沒有公開,只有寫信罵"去死"不會構成恐赫吧?這看起來純粹是情緒字眼.
: 三.假使被罵去死要提告,卻沒有任何影音證據.當事人又否認,這樣還告的成嗎.
: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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